终极问题不能证明,但并不等于不能认识。 我讲了,由认识论推导,只能推出上帝不存在的假设,若想推翻这个假设,得有足够的证据证据。 那么,什么样的证据可以是证据?可以被不同的人重复,可以被不同的人验证。只有这样的证据才可以让人信服,才能证明上帝的客观存在。换句话说,得有让所有人不得不承认的证据。 否则,只说基督徒如何如何、怎样怎样,那什么也证明不了,只能证明基督徒相信上帝存在,而这与上帝是否客观存在是两个概念。上帝若是客观存在,就不能以基督徒或非基督徒的意志为转移。 上帝若是属于客观世界,就必然可以被客观方法所证明,客观世界存在却未知不可证的事物是不存在的。若有这种情况发生,那只有一种可能,就是此种事物不属于客观世界。 你们有你们的信仰,在这个范围内,上帝的存在是不可质疑的,我不持异议,无神论者也没有异议。但是,信仰本身与其客观属性是两个概念。上帝作为信仰本身的存在不需要证明,但作为客观属性的存在证明却必须要有,而我讨论的就是上帝的客观属性。 综上所述,如果你们不能给出上帝客观存在的客观证明,那么,在客观世界中,上帝就只能是不存在的。 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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