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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975:[婚姻家庭]与外教女子结婚,算不算父母的罪过「8/4/2010 3:54:34 PM」 [ ]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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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外教女子结婚,算不算父母的罪过

[天主教在线] 回复:
若一信徒与一外教女子结婚,根据往日的习惯,做父母的也要被停工。因为父母负有对子女的宗教教育之责。
不过,现今教会已经对与外教人结婚问题给予豁免了,只要信教一方去找教区教长给予豁免就可以。若是给予了豁免,要结婚的和他的父母都没有罪过。若是教区长没有给予豁免,那么,本堂神父便不应该将罪咎加诸于家长身上,因为他们求了宽免却没有给。
神父或家长不可以给做子女的说:你必须要娶/嫁一位教友,否则怎么怎么样。一位信徒适宜与另外一位信徒结婚,是值得推荐的,但却不是必须的。
很多教区目前在婚姻方面还在持守N年之前的规定,就是必须要未信教的一方领洗后才可以结婚,其实,这样的做法是彻底的强奸了对方的信仰,也是一种对信仰极其不负责任的做法,因为此种情况下,不信教的一方领洗都是为了能与对方结婚才接受的。一旦结婚后,可能会成为一个好教友,但是也可能会与教会反目成仇。而且,若是真的以后离婚后,解除婚姻都是困难的,因为两位教友的有效即遂的圣事性婚姻人间谁也无权解除。
所以,我们的意见是,若不信教的一方自愿领洗,那么,这婚姻就是很美满的;若是不信教一方不愿意领洗,或者还没有准备好领洗,那么,就不要强迫对方去领洗,而是信教一方去向教区长求宽免;若是教区有规定,信教一方必须要与教友结婚,否则就给当事人和其父母停工,那么,信教一方与其父母也不要违背不信教一方的意愿,去强迫对方领洗。在程序方面,信教一方还要去想教区教长请求与外教人结婚的豁免,若是教区长不给,或者以除非外教一方领洗为前提,那么,他们就可以结婚,当本堂神父宣布给当事人及其家长停工的处罚时,当事人与其家长并没有罪咎可言。此种情况下,有两种途径可以选择,一种是遵守处罚,但良心可以平安,因为他们是无过的;来外一条途径就是上诉,将情况写明然后递交给教会法庭听后裁决。
基本上,国内很多教区的教长都会给予这类的豁免,但是,据我们所知,在一些个别教区还留有古老的习俗,特别是强迫未信教一方必须领洗这一不成为的规定还在强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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