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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694:[圣经问题]关于亵渎圣神的罪的疑问「7/1/2010 2:24:24 PM」 [ ] 留言
Male
某人
您好:
玛窦福音12:31-32是这样的:“为此,我告诉你们:一切罪过和亵渎,人都可得赦免;但是亵渎圣神的罪,必不得赦免。凡出言干犯人子的,可得赦免;但出言干犯圣神的,在今世及来世,都不得赦免。”
我有一些疑问,现在将之分成一下两点,请您依点解答:
(1)在这里,“亵渎圣神的罪”包括哪些罪?
(2)对这两节经文,有这样的注释:“亵渎或干犯圣神的罪,不得赦的原故,不是因为赦罪的权柄受到限制,而是因为犯此罪的人,立意闭眼不看真理,缺少了得救必具的痛悔条件。”这是不是意味着:假如某个人亵渎或干犯了圣神(比如出言干犯了圣神等),那么就注定了这人从此就不会痛悔,也就注定了这人从此就不会得赦免?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这人是不是就再也没有得救的希望了呢?如果不是这样的话,那么这又该如何解释呢?

从玛窦福音12:31-32这两节经文和它们的注释结合起来看,似乎是意味着,有某种罪,人一旦犯了,就注定了犯这个罪的从此不可能痛悔,也就从此不可能得赦免了。是这样的吗? 

[天主教在线] 回复:
多玛斯阿奎那在神学大全中对这个问题有研究,他的解释如下:
按照关于反对圣神之罪不同的解法,也有许多方式说,这个罪不能被赦免。因为,如果我们把反对圣神的罪,解作至终不知悔改,那么说它不能被赦免,就是因为没有一个方法可以赦免它。因为,如果一个人至死是在死罪中,这个死罪,既然他在今生没有用痛悔到赦免,在来世也不会赦免的。
按照其它两种解法,说这个罪不能被赦免,不是因为它绝对不被赦免,而是因为以它本身来说,它有不堪被赦免的因素。这可能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关于惩罚的。因为,那出于无知,或由于软弱,而犯罪的,堪受较轻的惩罚;那怀有某种恶意而犯罪的,就不能有什么藉词,可以减轻他的惩罚。同样,那在人子的天主性尚未明显之前,出言亵渎祂的,可以推诿说,这是由于他们看到祂肉体的软弱,因此他们堪得较轻的惩罚。可是,谁亵渎祂的天主性,竟把圣神的工作归之于魔鬼,就没有藉词可以减轻他们的惩罚。所以,按照金口若望的讲解(玛窦福音论赞第四十一篇),说犹太人在今世及来世,都不能获得赦免这个罪,是因为他们在今世被罗马人所罚,在来世则受地狱的痛苦。亚达纳修(在「致塞拉比翁书」第四篇里)也引证犹太人先袓的实例:他们先为了缺乏水和面包,而与梅瑟争吵;上主容忍了这件事,因为他们有肉体的软弱为藉词。可是,后来他们犯了更重大的罪,把天主领他们出离埃及时所赐与的一切恩惠,都归功于邪神偶像,而出言亵渎圣神说:「以色列,这就是领你出埃及国的天主。」(出谷纪第三十二章四节)为此,上主当即使他们受到了惩罚,因为「那一天百姓中被杀的约有三千人」(出谷纪第三十二章二十八节);并用将来的惩罚,警告他们说:「在我惩罚之日,我必惩罚他们的罪」(出谷纪第三十二章三十四节)。
另一种情形,可以说是关于罪过的,就同说,一种疾病,由于它的本性,而被人称为不治之症,因为它把一切治疗的方法都排除了,例如疾病破坏了本性自然的能力,或者使人厌恶食物和药品;虽然这样的疾病,能为天主所治愈。同样,说反对圣神的罪不能被赦免,也是由于它的本性;因为它把那些使人获得罪的赦免的方法都排除了。不过,这并不是给全能而仁慈的天主,关闭了祂赦罪和治疗的门路,天主有时利用奇迹,使这样的人恢复精神的健康。
若是您希望了解更多,可以参阅一下整个论述:
http://www.ccccn.org/book/html/165/96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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