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玛窦福音12:31-32是这样的:“为此,我告诉你们:一切罪过和亵渎,人都可得赦免;但是亵渎圣神的罪,必不得赦免。凡出言干犯人子的,可得赦免;但出言干犯圣神的,在今世及来世,都不得赦免。” 我有一些疑问,现在将之分成一下两点,请您依点解答: (1)在这里,“亵渎圣神的罪”包括哪些罪? (2)对这两节经文,有这样的注释:“亵渎或干犯圣神的罪,不得赦的原故,不是因为赦罪的权柄受到限制,而是因为犯此罪的人,立意闭眼不看真理,缺少了得救必具的痛悔条件。”这是不是意味着:假如某个人亵渎或干犯了圣神(比如出言干犯了圣神等),那么就注定了这人从此就不会痛悔,也就注定了这人从此就不会得赦免?如果是这样的话,那么,这人是不是就再也没有得救的希望了呢?如果不是这样的话,那么这又该如何解释呢? 从玛窦福音12:31-32这两节经文和它们的注释结合起来看,似乎是意味着,有某种罪,人一旦犯了,就注定了犯这个罪的从此不可能痛悔,也就从此不可能得赦免了。是这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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