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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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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告解时是否必须要把所省察的罪过都详细讲出来?能不能概括性地把它们讲出来呢?比如,如果我省察出我曾经有一些有罪的念头,那么我是不是必须要把它具体地讲出来呢? 我觉得如果要把所省察出来的罪过都详细地讲出来,有时是一件难为情的事啊。并且,有些事情如果要具体地讲出来,会有些复杂,并且可能不容易讲清楚。特别是心中一些隐秘的有罪的念头(如果有),如果要把它具体地讲出来,可能会有些复杂,并且可能不容易讲清楚。并且,我也怕神父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听我讲啊(因为我熟悉的神父通常在弥撒以前听告解)。 您说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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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在线] 回复: 只要能够把罪过说清楚就可以了,无需过于详细。很多时候,过于详细为省察的人和听告解的神父本身就是一种诱惑。比如,思想里有过坏念头,就告明有过什么类型的坏念头就可以了,而不要告明自己的究竟有过什么样的坏念头的细节。 告明是所要告的是罪过,而不是如何如何犯罪。但是也不要过于笼统,比如说:我犯了第六诫,这样的告解神父如何能听的懂呢?婚姻同居、第三者、通奸、手淫、看黄色录像等等都属于第六诫,若是自己只手淫了,告解时说自己犯了第六诫,要是神父理解为通奸了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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