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详情
]
NO.4282
:[
圣经问题
]
马太福音
「5/15/2010 9:49:24 PM」 [
]
留言
PK
马太福音19:29 凡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亲,母亲,(有古卷添妻子),儿女,田地的,必要得着百倍,并且承受永生。
请问,这圣经可以理解为: 凡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亲,母亲,(丈夫),儿女,田地的,必要得着百倍,并且承受永生。???
我的意思是女信徒也否也有同等的权利以耶酥的名而求得永生呢?
[天主教在线] 回复:
是的,女信徒也有此权利,因为耶稣所说的凡是不仅指男性同时也指女性。
返回在线答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