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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利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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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私企经营公司做质量管理工作,我们公司经常遇到一些质量纠纷,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向客户进行了一定赔偿,但老板就要我向供货厂家索要超出客户赔偿很多的索赔,这时我就不得不采取说谎或其他方式才能要到预订的索赔金额。请问这是敲诈吗? 再有就是,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相关管理部门就要对我们公司罚款,我们是经营公司,产品不是我们生产的,可上游供货企业又不想承担罚款(数额小还行,数额大了就不想承担),为此,我们为了少罚款就又不得不造假材料。请问这是罪吗? 如果这是罪,每次领圣体前都要告解吗?我每个主日都参与弥撒,可我没有条件每次都办告解,即使办告解也还是要犯的,那算不算冒圣体? 以上情况几乎天天发生,我本想换一家企业,可打听其他企业也是这种情况。我很难过,可有不知道怎么办好,请你们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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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在线] 回复: 弄虚作假,尤其在商业上,毫无疑问是不可接受的。如果想离开公司却又不能离开,不想作假却又被迫作假,这时多少会减轻一些罪责。 我们认为您可以照常领圣体,但是若是机会应该告明。另外重要的一点是,不要习以为常将这种不正常的状态视为正常,把造假不当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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