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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128:[教规教义]心里想犯罪和真的犯罪性质一样吗?「4/13/2010 9:10:52 PM」 [ ] 留言
Male
ljm779
如果有人心里产生邪淫的思想,是不是和真的这样做所犯的罪是一样的,也是大罪?如果不是,是否也是属于性质比较严重的罪?

[天主教在线] 回复:
罪恶的大小和是否属于精神和现实犯罪没有直接的关系,无论内在和外在的,都可能成为严重的罪过和不严重的罪过。比如,内心故意思念邪恶的事情,或者研究如果去杀掉一个人,或者研究如果去坑害一个人,这样的罪恶在伦理上并不比真正的杀人害人轻,只不过外在的罪恶需要向天主交帐外,还要负有刑事或民事责任。
往往外在的罪恶就是从内在而来的,如果人不控制自己内在的动机和欲望,就会演变成外在的行动。我们来看看加音在杀了亚伯尔以后,天主给加音说了什么:“你为什么发怒?为什么垂头丧气?你若做得好,岂不也可仰起头来?你若做得不好,罪恶就伏在你门前,企图对付你,但你应制服它。”我们很多人都以为加音犯了杀人罪,其实,加音一开始并不是杀人,而是愤怒,一种内在的愤怒,此种愤怒来于嫉妒,“罪恶就伏在你门前,企图对付你,但你应制服它”,伏在你门前意思就是在你心里,这其实也在警告所有的人若不控制内在的欲望,就会演变成外在的罪恶。
我们切不要以为内在的欲望没有人看到,就以为不是很严重。耶稣在圣经上说的非常直接:“凡注视妇女,有意贪恋她的,他已在心里奸淫了她”。(玛5:28)
最后,我们从伦理层面所谈的罪,和外在的行动性的罪过是需要区分的,比如我们说内心想杀人了,这是一种内在有罪的伦理思维,从伦理角度这不是一种轻微的罪过。但是外在的杀人,不仅仅是在伦理上凡了罪,同时还侵犯了别人的生命,僭越了天主的权利,因为生命是属于天主的,人无权剥夺另外一个人的生命。所以,外在的杀人不仅获罪于天主,同时也获罪于人和社会,就已经不仅仅属于伦理的罪恶了,也是刑事犯罪。这也是内在的罪恶和外在的罪恶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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