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若瑟 |
|
|
如果结婚没多久就离婚了。现在非常想修道奉教,那么他可以在教会担任什么职位?
|
|
[天主教在线] 回复: 首先要看这人以前的婚姻是什么属性的,是民事婚姻还是圣事性婚姻,若是圣事性婚姻,只要对方还在,根据天主教法典1042条的规定他就不可以领受任何圣职,但合法预定为领受终身执事者不在此限。那么,假若他们的婚姻是民事婚姻,是否在离婚后可以进入修道院修道,甚至以后祝圣为神父,我们认为应该是可以的,不过似乎应该至少请求主教给予许可才可以祝圣为神父,至于是否应该请求教宗的许可,我们不敢肯定。因为按照法典1041条3款的规定:“凡因已结婚或因圣职或有贞洁终身公愿受结婚的限制,或与有效结婚的妇女,或已发愿的妇女曾试图,即使仅依民法结婚者;” 所以,即使领洗,因为以前婚姻的关系,也不能领受圣职,这在法典上视为亏格,需要圣座的豁免才可以(1047条3项)。 从您的问题中,好似这个人尚不是天主教徒,因为您说他:“现在非常想修道奉教”。如果是尚未领洗入教的人,谈入教后的修道似乎有些太早。修道生活不是一种找不到对象或者离婚后不想再娶再嫁的一种选择,修道生活首先是被天主特殊召叫的一种生活。所以,他的问题不是能担任什么职位的问题,而是如何经过慕道接受洗礼的问题。 对于新领洗者,一般主教也不接纳其马上修道,需要经过教会教长审断,候选人也需充分受过考验才可以。对于领受圣秩的资格法典规定:“惟有这样的人才可被推举接受圣秩:经其本主教或主管的高级上司判断,审核一切情况后,认定其具备完整的信仰,正确的意向,应有的学识,良好的名誉,完美的仪表,和历练的德行,以及其它为接受圣秩适合的身体与心理的气质。”(法典10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