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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的神父领的是司祭的职务,为什么旧约的犹太教司祭是可以结婚的,但是天主教的司祭必须独身?现在外国的天主教的神父婪童案,在某种程度上证明了,司祭独身制度的弊端。有犹太教的学者认为当人的正当的愿望没有得到满足的时候,自然就会生发不正当的愿望并加以满足,而人的正常的愿望中自然就包含了对婚姻和性的愿望。不知道天主教在线的神职人员有什么看法? 再一个就是本人对新教的教职人员都可以结婚也很不满意,因为中国自古以来是一个以直系血亲为线索的宗族社会,中国人“家天下”的思想根深蒂固,很多的新教都搞成了“家族企业”。这和天主教的神职人员独身制比较,不得不说是两个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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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在线] 回复: 独身制是历史的产物,也是时代的需要,因为借着独身制,献身人员可以将全部精力倾注在传教牧灵事业上,同时也避免了教会财产问题。神职人员的独身生活不仅仅是一个生理层面的问题,因为人固然是一个性的人,但人并不为性而存在而生活。就像人活着需要吃饭,但吃饭却不是人活着的唯一目的。所以,奉献生活者在面对性的问题上需要正视、超越并升华为对人灵的热爱。 就普通人而言,性都不是为了性而性,非为了发泄而性,如果仅仅是为了发泄人就等同于牲畜了。所以,性是和爱无法分开的,没有了爱的性,就沦为发泄了。神职人员也是一样,一旦失去了对人灵的热爱,失去了对天主的忠诚和爱,就会寻找本性爱的慰藉。 性爱本身并不是肮脏的事情,但需要具体到时间和具体的人。所以,神职人员、未婚之人、夫妻之外等等的性行为就变质了。所以基本的伦理道德约束是必须的,在此之上又需要人的崇高精神才可以超越并维持。 我们认为独身制并不是对性的一种压抑和一种变态的生活,首先是人应该按照自己所接受的恩宠,秉着自由选择自己所愿意的生活方式,不要被动,也不要受别人的强迫;其次,只有在度奉献生活的人保持着与天主的亲密关系的时候,才可以避免自己成为性的奴隶。最后,一些适当的监督、生活方式也是有益的,比如避免与年青女性单独相处,避免长期的独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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