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播小兄弟您好: 非常感谢您为我说了这么多!!! 看了您的回答,我还有一点不明白的地方,要向您请教!谢谢!! [原文]我们认为佛法在这方面是由一定的积极意义的,根据佛法,一切众生(动植物在内)都是平等的。生命对每一个众生都是宝贵的,万物皆有灵性,人最有情,应该尊重和关爱生命,慈悲不杀。 我的疑问:根据佛法,一切众生(动植物在内)都是平等的。就是说人,动物,植物他们的地位是平等的,没有佛性的生命跟有佛性的生命他们没有高低之分,他们有同等的权利,应该得到同等的对待.平等与否不在有没有佛性,佛性的高低,而在有没有生命.可佛教教义一方面强调植物与人和动物都是平等的,却又把它们当成食物,这在教义上不谛是违背原则的? 万物皆有灵性这句话,是指人与动物而言,还是包括植物在内.因为从前文中提到植物是没有灵性的? 谢谢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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