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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74:[其他问题]呵呵「4/18/2006 9:12:44 PM」 [ ]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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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聊
你曾说:
“对天主的渴求已铭刻在人的心中,因为人是由天主及为天主而受造;而天主也不断地吸引人,只有在天主内,人才能找到他不断寻找的真理和幸福。  
人类在其历史中直到今日,曾以许多方式,透过他们的信仰和宗教行动 (祈祷、祭献、敬礼、默想等等),表达他们对天主的寻求。虽然有些表达方式是模糊的,但它们是如此普遍,以致人可以被称为宗教性的存有: 天主由一个人造了全人类,使他们住在全地面上,给他们立定了年限,和他们所居处的疆界;如他们寻求天主,或者可藉摸索而找到他;其实,他离我们每人并不远,因为我们生活、行动、存在,都在他内(宗17:26-28)。  
然而这种「与天主不可或缺及密切的关系」,可以被人遗忘、轻视、甚至明确地拒绝。这些态度可能源自不同的因由:例如对世上邪恶的反抗、对宗教的无知或漠不关心、对世俗和财富的焦虑、信徒们的坏榜样、敌视宗教的思想潮流以及犯罪者的倾向——他们由於害怕便躲藏起来,不敢面对天主及逃避他的召唤。  
上帝是无所不在的,在人之外又在人之内。在人之外是说神超越于人的想像与控制,在人之内是说人是按照神的肖像创造的,在人心中可以寻觅到神的踪迹,人也是一个宗教性的存有。 
因为了神的本性和人性的局限人不能看到无形无像的上帝,但成为人的上帝-耶稣-我们可以看到。他曾经进入了我们的历史。 
很多神仙是人制造的,而是不是神制造的。为有信仰的人来说,神是可见的,因为要看到神就需要信仰的眼光而不是肉眼。 
很多不理解的不明白的信仰有助于理解和明白,理性的探索也有助于信仰的深入。 
天主的启示是渐进的,但无论哪个民族都有敬神的传统,借着神的启示我们知道的更为清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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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你所说,人是污秽的,有原罪的,那是因为亚当它们犯了错误,就子子孙就有罪了. 
按这样的说法,亚当是有罪的,那它是上帝造的,是上帝的儿子,儿子有罪,是污秽的,那父亲就有罪的,是污秽 的,也就是上帝是污秽的,有罪的啦. 不是有老话说,有其父定有其子嘛.
这么明白的道理都不懂,你们基督徒是想家丑不外扬吧. 
哈哈,搞来搞去,你们所信的也不过是一个污秽的上帝,那它又有什么姿格来救世人呢? 

[天主教在线] 回复:
您的逻辑有误,所以得出的结论也就不正确。

写成三段论格式如下:

儿子有罪
儿子乃父亲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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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父亲也有罪。

逻辑基本规律有三条:同一律、不矛盾律和排中律。 
同一律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思想须和自身保持同一。同一律有两个基本要求:第一,在同一思维中须保持概念自身的同一,否则,就会犯“混淆概念”或“偷换概念”的错误;第二,在同一思维过程中须保持论题自身的同一,否则,就会犯“转移论题”或“偷换论题”的错误。 
也就是说,同一律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同一思考、同一表述、同一交谈、同一论辩)中,在什么意义上使用某相概念,就自始至终在这个唯一确定的意义上使用这个概念;讨论什么论题,就讨论什么论题,不能偏题、跑题,不能在讨论某个论题的名义下实际讨论别的论题。 

您的推理其中两个前提都是真的。为什么会由两个真的前提推出一个假的结论来了呢?原因就在词项“有罪”未保持同一,出现了四概念的错误。即“有罪”这个语词在前提和结论中所表示的概念是不同的。在大前提中它是表示儿子的个人罪咎,表示的是一个事实判断的概念。而在结论中,却变成了父亲的道义责任,表示的不是父亲犯罪的既成事实概念,而是一个连带关系所产生的概念。因此,它在两次重复出现时,实际上表示着两个不同的概念。

抛开逻辑不谈,您对基督宗教的“原罪”理解尚未入门,首先上帝创造的亚当并不是一个本质上恶的,恶是后天的。您也将“原罪”与“原祖的罪”混淆了,原罪指亚当的子孙生来就缺乏一种应有的“原始义德”,这“原始义德”曾给了亚当但却失落了。“原祖的罪”是指亚当自身所犯的违反上帝命令的罪,就是上帝禁止他吃那棵树上的果子,亚当没有听命吃了,这是亚当的罪,不是我们的罪,我们没有吃那个果子,上帝也没有禁止过我们。我们的罪在于生来就缺乏当初上帝给亚当的恩宠,就是说,我们生来就是“义怒之子”。

古人云:差之一毫,谬之万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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