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属于第二次挨打了,第一次是丈夫听他家人挑拨无中生有的怀疑我偷人,虽然丈夫根本不相信,但,最终还是因这些挨了打,因他家人一直怀疑并气愤他不出面管我或加以制止。
第二次挨打也是因着家庭琐事,但经医院证明,我已经造成耳膜穿孔,属轻度的伤害罪。
因第二次的挨打并不希望再出现第三次,我们已经协议离婚了,但本地教会给我的说明是:教友离婚违背教律,属犯罪的问题。
请问这解释正确吗?教友离婚是否违背教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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