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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09:[教规教义]理性原则「4/11/2006 9:00:42 AM」 [ ]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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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谈的理性,我不认为是理性。
理性思维的原则
Wednesday, 1. March 2006, 01:07:05

理性思维的原则 

一、休谟公理 
  18世纪英国哲学家休谟是近代怀疑论的创建者。他在《人类理解力研究》一书中,他提出了理性思维的一条总原则,他称之为公理:

  “没有任何证言足以确定一个神迹,除非该证言属于这样的情形,其虚假比它力图确立的事实更为神奇。”

  他举了一个例子,如果有人告诉他看到一位死人复活,他会比较以下情形哪种更为可能:此人在欺骗或受蒙骗,还是他所说的事实是真正发生过的?除非前者虚假的可能性低于后者,否则不应该接受其证言。显然,这实际上是在比较正反两种可能性的大小,并拒绝可能性小的那种。这并不是断然否定可能性小的神秘事件没有发生的可能,而是说,在没有足够的证据时,我们不应该倾向于接受它。死人真正复活、自然规律不成立的可能性,远远小于一个声称看到死人复活的证言是谎言或证人受欺骗的可能性,因此我们不应相信前者是的确发生过的。同样,特异功能是真实的、物理定律不成立的可能性,远远小于“特异功能大师”是在玩骗人的把戏的可能性。

  二、奥卡姆剃刀

  中世纪英国哲学家奥卡姆的威廉曾经写下一句被称为奥卡姆剃刀的简短格言:“不应无必要地增加实体。”奥卡姆的威廉挥舞这个剃刀的本意,是为了说明上帝的存在不能通过理性推导而得。奥卡姆剃刀后来也被当做科学研究和理性思维的一条原则,但在具体应用时有多种变形。其中一种是:不应加入无必要的假设,在两种等价的结论中,应选择简洁的、假设最少的一种。例如有以下两种结论:

  一、生物经过进化而来。

  二、上帝创造了进化的准则,生物经过进化而来。

  这两种结论说明的是同一个事实,即“生物经过进化而来”,但是后者的假设“上帝创造了进化的准则”对说明这一事实没有任何必要,因此是个多余的假设,在科学上应用奥卡姆剃刀将它剔除。

  奥卡姆剃刀的另一种表述方法是:在多种可能性中,应选择最简单的那种。这并不否认复杂可能性的存在,而只是说,在没有证据时,应该首先接受、试验最简单的一种可能。

  三、取证的责任

  休谟公理和奥卡姆剃刀说的都是在没有足够证据时,应该如何做出选择。最初的选择有可能是错误的,但是这必须靠证据才能证明。那么取证的责任在谁?很简单:谁主张,谁举证。如果有谁要证明神秘现象的确存在,那么他就有责任列举正面的证据。我们要反驳他,只要验证他所提供的证据是否可靠即可。如果这些证据都不成立,我们就可以否认该神秘现象的存在,而无需提供反面的证据。

  非常不平常的主张需要非常确凿的证据。当达尔文提出现代进化论时,他是主张者,而且这是一个会彻底改变生物学研究的不平常的主张,因此他及其追随者罗列了无数非常确凿的证据。现在,进化论已被生物学界所一致接受,接受进化论的人已不再是主张者,但是如果有谁要推翻进化论,则他就成了主张者,而且是一个将要推倒生物学大厦的不平常的主张者,他本人有责任提出进化论不成立的种种证据,让科学界验证这些证据是否能够成立。建立在无数证据基础上的进化论绝不会因为某些纰漏而被推翻,更何况我们所被告知的纰漏不过是一些谎言和谣言。

[天主教在线] 回复:
羽毛乱飞就这个问题写了一篇很风趣的文章,我们转贴在这里:

信仰是一种心理暗示么?
  ——也谈奥卡姆剃刀所剃掉的关键问题
    
  
  在开始我的主题之前,先跟诸位讨论一个假设的案子。设想我们前往中国一所著名大学的女生楼,我们看到宿舍楼前的水泥地上,一个女大学生七窍流血,头骨开裂,一动不动的倒在凝固的血泊中——我想大家猜出来了,这里出了一桩人命案。
  
  不过这是一个假设的案子,而假设的意思就是“如有雷同,纯属巧合”,所以不要问是哪里的案子,这个女生是谁,我不会告诉你的。我能说的,就是我们需要赶紧给警察哥哥打电话。
  
  警察来了,先是法医鉴定,除了照相机之外,我猜他还应该带了一些很“科学”的仪器。法医询问了这个女学生住在几楼几号,查看了窗口的痕迹,测量了楼的高度,女学生的体重,检查了她身上和体内的伤势和各种擦痕,还有她倒地的姿势,地上血迹飞溅的形状,血迹凝固的状况等等。然后我们的法医拿出计算器,什么重力加速度,人体骨头的抗冲击能力之类的一顿狂按。最后得出结论:这个女学生不是死于其他外力打击,而是高空坠楼导致头骨破裂,失血过多休克身亡。而且,法医还可以确定她是自己跳楼身亡,而不是被他人推下楼而死。
  
  然后法医退下,刑警上前,开始了一通刑讯逼供——啊对不起说错了,是问讯调查——经过一通问讯调查,事情真相大白,这个女学生是因为同校的著名帅锅始乱终弃,移情别恋,自己不能承受失恋和思念之苦,更不能接受她心爱的男人和别人唧唧我我,所以在一个月黑风高之夜纵身跳下,生命终止在十九岁的大好年华。
  
  案子查清,警察退下,该说说假设这个案子的目的了:我讲这个故事是为了讨论“信仰的心理基础“问题。对于基督教的信仰,批评的声音很多,除了情感上的不接受,生活经验上的不相容之外,科学理论上的否定意见也都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个观点就是“人造上帝说”,认为“不是上帝造人,而是人造上帝”。信仰之所以可能,其实不过是人的一种自我“心理暗示”,是一种“精神慰藉”。人们制造一个全能慈爱的上帝,并把自己的情感需要“投射”到这个上帝身上,以此缓解人心中根深蒂固的恐惧感,并满足对被保护状态需求。弗洛伊德很老但是很经典的一段话就表达了这样的意思:
  
  “我认为宗教的需要无疑是从婴儿的无能为力和由此引起的对父亲的渴望中衍生出来的,尤其因为这种感觉不仅仅是超出了童年时代,而且由于恐惧命运的至上权力,它被永久地保存了下来,我认为童年时代没有任何需要能超过要求父亲保护的需要,因此力图恢复无限自恋的海洋般的浩渺感觉所引起的作用,被从显要的位置上驱逐了。”
  
  “宗教态度的根源,可以很清楚的追溯到婴儿无能为力的感觉,也许在他背后还隐藏着什么,但是目前还没有研究清楚——可以想象,海洋般的浩渺感觉后来与宗教发生了联系。“与宇宙同一”构成了宗教的观念内容,把宗教当成慰藉的第一个尝试,就像它是消除自我感到的来自外界的对他构成威胁的危险的另一种方法。我再一次承认我很难研究这些感知的因素。”
  
  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在心理学领域并非没有诟病,但是我在这里不讨论心理学对弗洛伊德的评价本身。我只是提醒大家注意,弗洛伊德在”婴儿的无能为力和由此引起的对父亲的渴望“这句话中使用了“父亲”而不是通常认为的对于婴儿的安全感而言更重要的“母亲”的形象,考虑到包括弗洛伊德,韦伯在内很多德国思想家所处的时代中,德国家庭和社会充斥父权家长制的特色,如果使用弗洛伊德自己的精神分析学理论,我们也许可以从这些思想家对于社会和人类的一般化认识中找出一些颇具个人生活经历特色的痕迹。事实上,这不是弗洛伊德一个人的问题,也不是某一类科学家特有的问题,而是每一人的问题。
  
  一个基本事实就是,我们每一个人,包括科学家思想家哲学家们,都是一个个体人,都有一个“视界“限制,我们不能超越我们人时间空间限制去观察了解我们所处的这个在时间和空间上都无比浩大的世界。每一位试图解释各种现象的理论家,他们都是从最个人化,最具体的人生经历出发,并选择性的接受并发展了前人的研究成果,由此得出了超出个人视界的一般性概念以及理论。在这个过程中,按照很多著名科学家的看法,”想象力“起到了关键的作用,而所谓”想象力“,其实就是从自身实际生活经验而来的”联想能力“。所以,我不会奇怪,面对人的问题,为什么会有很多解释,而且每一个解释都可能“有效”(也既逻辑上自恰)。解释的有效不是解释为真的凭证,只是托住解释暂时不掉到地上摔个粉碎的原因,对于现象的理论解释永远面临着证伪的问题。而科学,不管是社会科学还是自然科学,都只是关心各自对社会或者自然现象的解释,只关心“解释的有效性”问题而不讨论“为什么需要解释“以及“解释的或然性与必然性之差别”这类问题。
  
  包括弗洛伊德,当他在解释人类宗教情怀的缘起的时候也是如此,作为一个心理学家,他满足于给出一个“合乎情理”的解释而不关心事情本身是否正如这个解释所表达的那样,也就是说,作为科学家,他满足于追寻“检验意义上的真”而不是“先验意义上的真”。追问“或然性与必然性的差别”或者“先验意义上什么是真”,这是一个无限后退的问题,注定要退到哲学,最终退到宗教上去。既然对于宗教问题的科学解释不能建立在宗教本身之上。所以科学特别是自然科学回避”为什么要有解释“以及“先验意义上何者为真”这类形而上的问题,而这种回避的体现之一,就是科学研究中的”奥卡姆剃刀“原则。
  
  这个“奥卡姆剃刀”原则,据说权威的表达应该是这样的:
  
  Pluralitas non est ponenda sine necessitate.
  Frustra fit per plura quod potest fieri per pauciora.
  Entia non sunt multiplicanda praeter necessitatem.
  
  听说前不久出了一个“丁大学者犯错误”事件,虽然丁林会犯错误我早就猜到了,但是他是大学者我还是第一次听说。看来这个世道“大学者”的高帽子很危险,搞不好就会被送帽子的人逼的背井离乡,不但帽子送还,连身上衣服也要被抢走。我虽然不想做什么“大学者”,更不认为我会是一个“大学者”,但是为了防止有人过于热情,帽子太多,我想我需要在这里做一个事先声明:“我承认,虽然我弟弟学过拉丁文,但是我本人没学过,所以我不知道这段文字在说什么。我之所以不对这段话的准确性做任何考据订正,不是因为什么权利或者义务问题,而时因为我根本没这个本事。”
  
  那么,为什么我依然可以就这个问题进行讨论呢?因为我们很幸运的有更简洁明了的表达,而且还是中文的,既:“如无必要,勿增实体”,也就是说:“当你对同一现象有两个处于竞争地位的理论进行解释时,如果他们能得出同样的结论,那么简单的那个更好”。
  
  一些高深问题的科普表达虽然可能会简单一些,但是我想还不至于简单到错,以至于我们这些没有生物学博士帽子的人就无法理解,何况“奥卡姆剃刀”本身就是鼓吹“简洁”的。
  
  回到对于基督教的批判上面来,方舟子在 《“神秘现象”并不神秘》一文中写过这样一段话:
  
  “例如有以下两种结论:一、生物经过进化而来。二、上帝创造了进化的准则,生物经过进化而来。这两种结论说明的是同一个事实,即“生物经过进化而来”,但是后者的假设“上帝创造了进化的准则”对说明这一事实没有任何必要,因此是个多余的假设,在科学上应用奥卡姆剃刀将它剔除。”
  
  必须指出,我不想说,方舟子在这里说应该“应用奥卡姆剃刀”剔除第二个结论中的“多余假设”是不正确的。我前面已经说过,科学特别是自然科学追问的是“有效的解释”,是“检验意义上的真”,所以对于自然科学而言,“奥卡姆剃刀”原则是有意义的,它保证了现代科学可以是科学自己而不是别的什么,既不与其他思想领域混淆,也非其他思想领域的从属。可以说,现代科学之所以是科学,正因为它明确自己的疆界,在于它只追求“检验意义上的真”,而拒绝考虑任何形而上的问题,而它之所以能够做到这一点,关键之一就是“奥卡姆剃刀”原则。
  
  事情的症结就在这里了!——在科学研究领域运用“奥卡姆剃刀”原则不但合理,而且必要,这样的立场并不必然导致如下结论,那就是:不符合“奥卡姆剃刀”原则的问题是伪问题。
  
  我们的生活世界,有很大一部分是科学可以解释的,同时也是科学加以解释就足够了的。但是人所身处的生活世界并非只是一个科学课检验范围之内的世界。很多领域是科学能力之外或者说科学职责之外的。在科学研究领域看来是“多余”的东西,并不必然对人毫无意义。科学拒绝形而上,但是生活世界却不能没有形而上。运用科学手段,科学知识,我们可以对生活世界中一个现象进行解释,但是,由于这个解释只是一个“检验意义上真”的解释而不是“先验意义上的真”,它往往不能满足人的真正需要。在这样的问题上运用“奥卡姆剃刀”原则,就是把生活世界当成了实验室,把有情感,灵魂,人格和自由意志的人当作了白老鼠,就会把人存在的本质从“人”的概念中剃掉。
  
  在我们已经讨论的那个女学生跳楼案里面,法医对“地上有一个死尸”这个现象的解释就是“该人系跳楼自杀身亡”。从科学的角度讲,这个现象已经得到了解释,而且这个解释是一个完全并站得住的解释,是一个有科学依据的,可以检验的解释。
  
  但是这只是从科学的角度讲而已,而这个现象本身却不仅仅是一个科学研究的对象,它有自己存在的意义,法医对该现象的科学解释只是一个关于“次因”的解释而不是“主因“的解释,所以某种程度而言等于没有解释,因为死者家属需要的不是这个。在法医之后,一个刑警的社会性义务或者她家人的社会性需求是追寻主因解释,也就是根据“该人系跳楼自杀身亡”这个科学的次因解释继续向前,追问“该人为什么要跳楼自杀”。而这个问题就已经脱离了科学的范畴甚至理性的范畴,进入非理性范畴了。
  
  基督教信仰所讨论的问题,或者说,基督教信仰所反映的问题,也许可以从科学的角度——心理学或者生理学甚至生物学的——进行一定的解释,事实上,我相信任何事情都有它的物质基础,正如这个想自杀的女生之所以能够成功自杀的原因之一是地球有引力一样。所以如果宗教情怀有什么心理学的原因的话,我是一点也不奇怪的——但是那只是一个“次因”解释,而我这里要追问的却是一个“主因”解释。我问“为什么她死了”,你回答“因为她失去了支撑物,所以从二十米高的地方坠落下来,由于她的质量和重力加速度……”云云,按道理说是对的,但是很明显这不是我要的解释,说“她失去了生活的希望和勇气,选择自杀”才是我所要的正确解释。后一个刑警的解释是和前一个法医解释一起作为一个完整的解释和出现的。虽然前一个法医的解释也可以单独解释“女生死亡案”这个现象,但是我们却不能因此根据“奥卡姆剃刀”原则声称刑警的解释是多余的。
  
  对于“宗教情怀的缘起”这个问题,回答说“自我心理暗示”或者“心理慰藉”,如果可以通过检验证实为真,那么它是一个可以接受的,有效的解释。但是它还只是一个科学理论层面的解释。其实说“宗教情怀”是一种“心理慰藉”,等于是说“得了艾滋病”是因为“感染了艾滋病毒”,是用现象解释现象,从某种意义而言,等于没有解释。因为人们可以继续追问“为什么我们需要心理慰藉”,这个问题其实等同于“宗教情怀的缘起是什么”,正如我们可以继续追问“为什么感染了艾滋病毒”,而这个问题等同于“为什么得了艾滋病”一样。如果只用现象解释现象,我们的问题可以无穷尽的问下去。
  
  现象解释现象只能是“检验意义上的真”,所以只是一个次因,而我需要的是对现象的本质解释,是“先验意义上的真”,是主因。不管生物是如何发展演化,不管我们这个宇宙是如何形成的,不管人的心灵是如何从无到有的,不管我们对于上帝的需求是出于我们自己还是出于我们和世界之间的张力,想要问的是,这一切是否有一个智慧的设计者在掌管和制定规则。这个问题用“奥卡姆剃刀”原则来看是一个“多余的问题”,但是却不是一个无意义的伪问题,它虽然对于科学而言没有意义,但是对于生活世界以及其中的人而言却意义非凡。人类要回答“我是谁”这个从古至今人类最重要的问题,就不能不考虑它。不管信仰是不是一种心理暗示,这都不该是我们追问信仰问题的终点。
  
  当然,既然这不是一个科学的问题甚至不是一个理性的问题,科学或者理性也确实不能给出先验意义上为真的答案,我们也不该想单单从科学和理性中就找到答案,或者说,找到这位上帝——如果他存在的话。很巧,这一点正是“奥卡姆剃刀”原则最初的意义。
  
  羽毛乱飞
  
  2004年9月16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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