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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生盼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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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基督教经常提到天主教的的赎罪券是怎么回事,历史背景是什么?其真实性多大?请客观的解释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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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在线] 回复: 根据天主教会的道理,大赦有两种:全大赦及部分大赦。前者赦免人罪的所有暂罚,后者只赦免人罪的部分暂罚,比如一百天、一年、三年等。所有大赦可以为自己用,也可以转让给炼狱灵魂。大赦这个名词,在我国,教外人常译为“赎罪券”或“赦罪符”,这种译法其实与事实完全不合,因为大赦所赎的并不是罪,也不是罪的永罚,只是罪过的暂罚,而且是已被赦免之罪的暂罚。此外为大赦也不需要“券”,也没有“符”。 从十一世纪起,主教及枢机颁发有关大赦的文件。内容包括向天主祈求宽恕罪人及其应受的罪罚。这是一种最常用的筹款办法,也是十字军东征、修筑圣堂的经济来源,然而它也很容易造成泛滥,并导至一种错误的救赎观念。当时教宗颁布金禧年大赦,而梅因兹(Mainz)的总主教阿尔伯特(Albrecht von Brandenburg, 1490-1545)也急于要偿还他贿买主教所积欠的债务,乃准予在他所辖管的教区内出售赎罪券,并且声称赎罪券不仅能免罚,甚至免罪,不仅免所犯的罪,更免将来的罪,又开放为死人购买赎罪券的先例。马丁路德的不满可想而知。 在历史上,出售赎罪券是真有其事的,而我们也必要承认当时教会黑暗的一面,亟待改革。当然,天主教会的官方训导是一回事,人们在执行时却又是一回事,这就导致了人的私欲和俗权纠结在一起。 赎罪券毕竟已经成为历史,现今的人们理解大赦已经没有过去的那种滥觞了。但是通过历史,我们可以清楚的看到人认识真理和执行真理之间总是具有差距的,只有不断缩小这二者的差距,我们的教会才会逐渐净化自己,更能让世人看到基督在教会中的面貌。 若您需要有关这个课题的比较专业的研究文章,您可以联系我们的QQ115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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