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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你们的解答,谢谢。但是你们所解释的我也明白一些了,还是有些疑问,你们所讲的无效婚姻,和有效婚姻,很笼统有点。如果通过调查婚姻是有效的,我的妻子已经开始了新的生活了,那怎么办?当然了,没有教会的旨意我是断然不会结婚的。由于妻子的信仰不深,她最终如果选择了离开,因为我们生活在这个世俗当种,有些事情也是事在人为,我没有那么大的能力去阻止她再婚。如果经过调查后婚姻无效,那一切都好办了,我也不需要痛苦了,唉,我现在每时每刻都有一种无形的压力压着我很难受,教会这边我很难做,我又不希望我和妻子的灵魂都不能得救,唉。。。但是妻子又不会再听任何劝说了,我真后悔当时结婚选择和她去教堂,我应该先生活几年稳定一下!我不是一个聪明的人,难道我下半生将要在痛苦中活下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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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在线] 回复: 因为婚姻问题总是很麻烦的,所以您需要请求教区婚姻委员会展开调查。为什么要调查呢?因为教友之间的婚姻,若是在教堂里举行了婚配仪式,其后二人同居了,或者后来生育的子女,这样的婚姻一般情况下我们都视为是有效而即遂的圣事性婚姻,类似这样的婚姻是无法被拆散的,民政部门没有权力,教宗和教会也没有权力。因此,这样的有效圣事性婚姻若是在民政部门离婚了,在教会内依然是无效的,其后二人若另娶另嫁也是无效的,因为他们之前的婚姻关系尚未解除,此种情况下也就只有一方去世后另一方才获得自由。 可是,很多时候,我们看似有效的婚姻,因为存在着很多使婚姻无效的因素,比如有一方当时是被父母强迫的,自己根本不愿意,而又能找到明显的证据来证明此种不愿意,那么,经过调查之后,若是确实,这样的婚姻就可以由主教宣布无效,这不是离婚,因为从本质上这不是婚姻,因为缺乏自由。 所以,你们的婚姻也是这样的,你们都是教友,都是领洗后在教堂里举行了婚配圣事,而且你们也生育了子女。所以,必须经过调查,若是你们之间的婚姻确实有效,那么,您妻子的另婚也是无效的。若是你们之间的婚姻经过调查是无效,主教便可以宣布无效。若是您以后想另娶,主教需要将案宗交由香港教会法庭或者上级教会法庭进行二审,确定没有问题后您才可以另娶。 若是你们还没有正式在民政部门离婚,真希望你们能不断地尝试和好,离婚对自己、对对方、对孩子都会造成很大的心理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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