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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769:[其他问题]洗礼时的誓言 2「11/10/2009 3:50:25 PM」 [ ]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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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播:您好!
有几个问题困惑我很长时间,想请教您。
我一直想加入教会,但在洗礼时的誓言让我很为难。因为我们知道教会在处理个别问题的时候,不都是正确的,而《信经》中有“我信唯一、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来的教会”。如果我们在某些问题上与教会的观点不一样,不相信教会,这样不是自己违背极为神圣而严肃的誓言了吗?所以想知道,在洗礼时,“我信唯一、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来的教会”这条誓言是否可以不要?

比如教会以前提出抵制《达芬奇的密码》这样一部文学作品,我就感觉欠妥。也问过教会的神职人员,他们的解释是——这部作品诋毁了耶稣基督,比当时耶稣受难时,侮辱和殴打他的人更可怕。就我个人观点来说,这部作品是作者为了销量,而选择了一个噱头(或者叫吸引人眼球的手段),而根本不能动摇我的信仰。记得耶稣基督在被钉十字架的时候,也为那些不知道的人祈祷,宽恕他们。教会为什么就不能宽恕这个作者呢?

天主赐给我们自由意志和头脑,应该是让我们思考的。为什么不以解释的方式引导教友,而是直接抵制,这样是不是违背了教会一直倡导理性信仰呢?

期待您的回答,谢谢。

[天主教在线] 回复:
您的问题看似简单,其实涉及到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而这个问题是很多教友们经常混淆的。
拉丁文中的:credere (心,由心里信任),是用来表达信仰的,意思是说,信仰是“把心放在别人身上”的行为。
然而,信仰内容(fides quae)和信仰态度(fides qua)是不同的;我们用三种说法来表示信仰的内涵:
第一、我相信某某道理(credo aliquid):如天主存在。
第二、我相信某某权威(credo alio):如相信天主,因他是我的救援,他更是生命中真理的权威,所以我接受他的话。
第三、我相信他(credo in aliquem):是整个存有的全心朝拜,这也是人内心深处对那绝对者信任的表达,也将自己完全托付给他,更使他成为我整个存在的对象。
人借着信经中的宣信,不仅要表达一个信仰的内容与事实(他认为是真实的),同时,他也要表达一个信仰的行动(由于是真实的,所以是好的美善的,应该实践)。信仰的内容( fides quae )和信仰的行动( fides qua ) 这两者需要加起来, 才成为一个信仰的整体。
简单地说,我们在信经中宣信“我信唯一、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来的教会”时,这是对我们所信仰的对象的一个宣认,是我们所信仰的内容。但是,教会中存在着分裂,存在着罪恶,这是事实,但却不是我们所宣信的对象和内容。所以,一个基督徒自有他表达信仰的态度,对事件的不同态度的表达丝毫不影响他所宣信的本质内容。比如您所列举的关于以前教会公开抵制《达芬奇的密码》的事件,并不是所有的基督徒都是持这种态度,起码当时天主教在线和上海的金鲁贤主教都明确的持一种引导的态度。
或者是在教会中形成一种对立,比如神父领证或不领证,教堂登记或不登记,等等这些事件,每个人都有表达自己信仰态度的自由,这种表达并不形成对信仰内容的威胁。
最后,我们在信经中所宣信的教会,是至一、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来的教会,是圣洁的教会,是基督的教会。不是某某主教领导下的教会,也不是某某教区的教会,而是一种超越的而又具体临现在历史和空间中的教会。她由罪人组成却总是神圣的,她时常需要净化但她本身却是圣洁的,因为教会就是基督的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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