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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590:[伦理问题]恋爱问题探讨「10/22/2009 3:16:55 PM」 [ ] 留言
Male
一只脚在新教
    现在我们把10多岁 进入青春期但还未成人的时期的恋爱称呼为早恋 而在工业社会以前 这个年龄正是结婚成家的时候。所以我觉得出现早恋的根本原因是工业社会延长了人的学习时间,延缓了踏入社会的时间(现在毕业大学生普遍是20多岁 硕士博士普遍25岁以后甚至30岁 这个年龄在过去的话生的小孩都满地爬了)但是人的青春期还是没有变化 甚至会因为普遍的性早熟而略有提前
    所以我觉得既然早恋既然在时间上不存在‘早’那就不应该搜肠刮肚找一大堆这样那样的理由进行压制 天主教法典也说了 男16 女14的时候就是合法年龄了嘛。保罗也说‘与其欲火攻心 不如嫁娶为妙’。

[天主教在线] 回复:
您在第一段所说的非常正确,但是却忽略了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心理因素。生理上的早熟并不能一定伴随着相应的心理成熟,我们倒是认为恰恰相反,现代年轻人在心理成熟度上远远不及过去的人。
天主教法典所说的是“最低”限度,否则结婚无效。最低限度并不是一个推荐年龄,所以,我们不能只理解文字而忽略的精神。
保罗所说也不能绝对化的去理解,倘若一个10岁的男孩性早熟,感觉欲火攻心,难道就要结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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