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NO.247:[伦理问题]大学的恋爱「4/5/2006 8:53:42 AM」 [ 邮箱:gxt14@163.com ] 留言
Female
小蓝
你好,可爱的兄弟姐妹们!
我有个问题想请教一下,一直困扰了我很久!
我是一个从小就接受教会的道理,以前妈妈老是说电视里面接吻的画面是不能看的!那我也就听命了!
可是到了大学,我现在都快毕业了,我才发现那是情侣间的一种表达爱情的方式,至少我不能说是必要的,但肯定是会有的!每次跟男朋友相处的时候,他老想靠近我,吻我或者碰我,我老是想躲避。这也造成了我们之间的困扰了——他以为我不爱他。
我只是想知道两个人到底要接触到怎样的程度才可以呢?我不希望自己是一个上主不喜欢的孩子。

[天主教在线] 回复:
根据人在人生中不同的程度应该有一个与异性相处不同的准则,小的时候因为还不到谈情说爱的时候,在视觉方面做的谨慎一点使可以的,不过,重要的是引导一个人的思想,而不是单纯禁止,因为从经验已经证实了越是禁止的东西就会越发引起人们的好奇,就越想接触。
到了大学的阶段,人在心理和生理方面已经成熟,也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了。在与异性交往时只要不超越阶段的界限就可以,比如,谈恋爱的阶段就不是已经结了婚的阶段,也就不可以婚前就开始同居。在谈恋爱的过程中,不仅需要交谈倾听和互相理解,身体语言同样重要,正常的拉手接吻都是许可的,也不应产生什么罪恶感,注意不要超越界限就可以了。
教会非常清楚男女间的感情在很大程度上要靠身体语言来维持,《牧职宪章》51号说:大公会议深知夫妻为和谐地处理其婚姻生活,往往遭受现代生活环境的阻挠,有时他们的处境使他们子女的数字至少暂时不能增加,同时为保持忠诚的夫妻之爱和执行充份的夫妻生活,感到困难。因为夫妻的亲密生活一旦中断,彼此的信誓便多次陷于危殆,而子女的生育方可能受到危害。
我们都是有血肉的人,为培养感情不可能只是精神性的交流。所以,我们认为在恋爱过程中时可以具有适度的亲昵行为的。

返回在线答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