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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44:[教规教义]您好,想问个问题!「4/4/2006 7:20:37 PM」 [ ]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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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无
什么是七宗罪?分别是哪七项?能具体解释下吗?谢谢

[天主教在线] 回复:
历史
七宗罪属于人类恶行的分类,并由13世纪神道会神父圣多玛斯·阿奎纳列举出各种恶行的表现。天主教教义中提出‘按若望格西安和教宗额我略一世的见解,分辨出教徒常遇到的重大恶行’。‘重大’在这里的意思在于这些恶行属于原罪,例如盗贼的贪婪源于欲望。

这些恶行最初是由希腊神学修道士庞义伐草撰出8种损害个人灵性的恶行,分别是贪食、色欲、贪婪、伤悲、暴怒、懒惰、自负及傲慢。庞义伐观察到当时的人们逐渐变得自我中心,尤以骄傲为甚。懒惰在这里是指‘精神上懒惰’。

六世纪后期,教宗额我略一世将那8种罪行减至7项,将自负归并入骄傲,懒惰归并入伤悲,并加入妒忌。他的排序准则在于对爱的遗背程度。其顺次序为:傲慢、妒忌、暴怒,伤悲、贪婪、贪食及色欲。较后期的神学家如圣多玛斯‧阿奎纳则对这个排序方式抱有不同的意见。

‘重大恶行’与不可饶恕的大罪是不可混而一谈。

罪行
但丁在神曲里根据恶行的严重性顺序排列七宗罪,其次序为:

色欲-不合法礼的性欲,例如通奸。(但丁的标准是‘过份爱慕对方’,而这样便会贬低了神对人们的爱)。 
贪食-浪费食物,或是过度放纵食欲、酗酒或屯积过量的食物(但丁的观点是‘过份贪图逸乐’)。 
贪婪-希望占有比所需更多为之贪婪(或是以但丁的观点,贪婪是‘过度热衷于寻求金钱上或权力上的优越’)。 
懒惰-懒惰及浪费时间 
懒惰被宣告为有罪是因为: 
其他人需更努力工作以填补缺失 
因应该的事情还没有做好,对自己是百害而无一利 
均衡:一方比另一方付出更多(从但丁的神学观念上去看,懒惰是‘未能全心爱上帝,未能全副精神爱上帝,未能全人之心灵爱上帝’-具体来说包括懒惰、怯懦、缺乏想像力、满足及无责任心。 
暴怒-源自憎恨而起的不适当(邪恶的)感觉,复仇或否定他人,在律法所赋与的权力以外,行使惩罚他人的意欲亦被归作愤怒(但丁描述为"love of justice perverted to revenge and spite")。 
妒忌-因对方所拥有的资产比自己丰富而心怀怨怒(但丁说:“对自己资产的喜爱变质成了忌恨其他更美好事物的拥有者的欲望”)。 
傲慢-期望他人注视自己或过度爱好自己(因拥有而感到比其他人优越)(把自己定位成比上帝或他人更优秀的存在。但丁对骄傲的解释是“对自己的喜爱变质成对相邻者的憎恨和轻蔑”)。 
四世纪当时的埃及僧侣伊瓦格里厄斯•泊恩太格司(Evagrius Ponticus) 把这些罪行定为八种“致命的激情”(8 deadly passions), 而在东正教方面,这些冲动仍然被描述为“致命的激情” 而不是深藏在他们体内的罪孽。而主动迎接这些“激情“或拒绝与这些“激情”对抗的人在正统基督徒道德神学(Orthodox Christian moral theology)方面是被定位成有罪的。

贪婪,失控的欲望,是七宗罪中的重点。其他的罪恶只是无理欲望的补充。:

色欲: 肉体的欲望 
贪食: 胡为的欲望 
妒忌: 财产的欲望 
懒惰: 逃避的欲望 
傲慢: 卓越的欲望 
暴怒: 复仇的欲望 
各种罪行其实环环相扣,所以各种各样的动机也被假设成是与各种罪行相连。例如骄傲(过度迷恋自己)其实暗示了贪食(过份消耗或浪费食物),其余各种罪行亦有相同的连系。每种罪行其实在表现出自视比神更重要,因而未能全心全意全神地投入去爱神。学者和神学家们也利用了属性(attribute)和原因(substance)设立图解(schema)来解释这些罪行。

Saligia
像之前所说的,七宗罪在拉丁语中为: “superbia”,“invidia”,“ira”,“accidia”,“avaritia”,“gula” and “luxuria”。在重新排列后,它们的第一个字母可以形成中世纪拉丁语“saligia”,然后衍生出其动词“saligiare”(去实行一条罪名,to commit a deadly sin)。

罪行 美德 
色欲 (undesired love) 贞洁 (purity) 
贪食 (overindulgence) 节制 (self-restraint) 
贪婪 (avarice)        慷慨 (vigilance) 
懒惰 (laziness)       热心 (integrity) 
愤怒 (anger)          温和 (composure) 
妒忌 (jealousy)       宽容 (giving) 
傲慢 (vanity)         谦逊 (humble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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