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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41:[其他问题]有罪吗?「4/4/2006 1:44:01 PM」 [ QQ:361478948 邮箱:cyl1359@sohu.com ]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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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晓
佳播兄弟你好!
我是一位天主教徒,我想请问一下,管教自已的子女,有时候有一些过激的行为(如体罚、打骂),这些在天主面前属于有罪吗?请回答,谢谢!

[天主教在线] 回复:
作为父母首先要知道儿女是和我们具有同样的独立人格的,就是说,父母虽然生养了儿女,但是儿女并不是父母的附属物。在美国,如果父母做错了会很自然的对儿女说声“对不起”,可以在我国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这也充分说明了作为父母的并没有完全看重儿女。
管教儿女如要使用正确的方法,现代教育越来越反对一些过激的管教行为,这些行为不仅不会起到教育作用,反而会在孩子身上留下不可磨灭的伤痕。
天主十诫第四诫并不纯粹是指儿女应该孝敬父母,同时父母也有责任好好教育自己的儿女。天主教教理在阐述了儿女的义务之后,以同等的篇幅也说明了父母的义务,我们将这些劝言摘录如下:
父母的责任
夫妻爱情的繁殖力,不只限於生育子女,更伸展至子女的道德教育和属灵培植。「父母在教育中的地位如此重要,几乎可以说是不能取代的」。父母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是最原始的和不能转让的。 
父母应该视他们的子女为天主的子女,并尊重子女的人格尊严。父母要以身作则,就是以自己服从天父圣意的榜样,来教导子女实践天主的法律。 
父母是教育子女的最先负责人。为表现出这个责任,他们首先为子女创立一个家,温柔、宽恕、尊敬、忠实和无私的服务便是家规。家是培育德行的适当场所。德行的培育要求学习自我的克制、健全的判断、作自我的主人,这些都是真正自由的条件。父母应该教导子女使「身体和本能的层面隶属於内心和属灵的层面」。给自己的子女树立良好的榜样,是父母一个重大的职责。父母在子女面前能够承认自己的过错,就能够更有效地引导和纠正自己的子女。 
「疼爱自己儿子的,应当时常鞭策他,训导自己儿子的,必会因他而得幸福」(德30:1-2)。「你们作父母的,不要惹你们的子女发怒;但要用主的规范和训诫,教养他们」(弗6:4)。 
家构成一个自然的场合,把连带责任和集体负责的精神传授给人。父母应教导子女提防威胁人类社会的妥协和颓废。 
因着婚姻圣事的圣宠,父母接受了给子女传授福音的责任和特权。子女自幼年开始,父母就应该给他们传授信仰奥迹,对子女来说,父母是信仰奥迹的「启蒙导师」。他们应使子女自童年即参加教会的生活。一个健康的家庭生活能够培养每人的内在气质,在一生的岁月里,作为活泼信仰的正确前导和有力支持。 
父母培育子女的信德,应从子女幼小的时候开始。当家庭成员,以符合福音的生活见证,互相帮助在信德中成长时,这培育已经在进行了。家庭内的教理讲授先於、伴同并充实其他形式的信仰培育。父母负有使命教导子女学习祈祷,帮助他们发现作为天主儿女的召叫。堂区是举行感恩祭的团体,也是信徒家庭礼仪生活的中心;堂区是一个给孩童和父母讲解教理的好地方。 
另一方面,子女对他们的父母在圣德上的增长,也有所贡献。 所有的人和每一个人,为了冒犯、争执、不义和疏忽的过错,应该慷慨大量地、不厌其烦地,彼此谅解、宽恕。彼此的感情建议如此、基督的爱德要求如此。 
在子女的孩童阶段,父母的尊重和亲情,首先表现於照顾和关怀,就是致力於使他们的子女成长,给子女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需要。在子女日渐长大时,父母那分始终如一的尊重和热忱,促使他们教导子女如何正确地运用自己的理性和自由。 
身为子女教育的首要负责人,父母有权为子女选择一间符合他们自己信念的学校。这是基本的权利。父母有义务,尽其所能,选择那些更能协助自己克尽基督徒教育职务的学校。政府有义务确保父母的这项权利,并保证真能行使此权利的实际条件。 
子女成年後,便拥有为自己选择职业和生活方式的权利和义务。他们应在对父母的信任关系中,肩负起这新的责任,乐意徵求和尊重父母的意见及忠告。父母则应该避免,在选择职业或在物色配偶的事上,强迫自己的子女。然而,这种克制,并不妨碍父母向子女提供正确的见解,尤其当子女正在考虑建立一个家的时候。 
有些人,为了照顾自己的父母或兄弟姊妹,或为了专心一致地从事某项职业,或为了别的高尚的动机而终身不婚不嫁。这些人能够对人类大家庭的福利,作出伟大的贡献。 (参阅教理2221-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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