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明就里 |
|
|
请问:你说到一个基督信徒可以改信佛教,我疑惑。 其一:圣经明明说不可提别神的名号,特别在关于人重大的生命问题时,你竟苟合人的宗教,说要爱人如己,可以改教,那么,如果一个人因为你对异教好感,灭亡怎么办?难道除了耶稣有别名可以靠着得救吗?爱心哪里去了?请记得,天主是杀戮别神崇拜的天主! 其二:犹太人杀主耶稣也是按良心做,这是不是对的?主耶稣如何表态的!
|
|
[天主教在线] 回复: 其一、如果加入天主教会以后即永远不可改信其他宗教,那么,天主教会自己倡导的宗教信仰自由作何解释?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中的信仰自由宣言这样说:本梵蒂冈公会议声明人有信仰自由的权利。此种自由在乎人人不受强制,无论个人或团体,也无论任何人为的权力,都不能强迫任何人,在宗教信仰上,违反其良心行事,也不能阻挠任何人,在合理的范围内,或私自、或公开、或单独、或集体依照其良心行事。本公会议更进一步声明,信仰自由的权利,奠基于人格尊严的本身,从天主启示的圣言和人类的理智都可以知道。这项人格对信仰自由的权利,在社会法律的制度中应予确认,并成为民法的条文。 人人因其各有人格,依其自有的尊严,既有理智与自由意志,所以应为人格负责,受其天性的驱使,负有道德责任去追求真理,尤其是有关宗教的真理。每人并且有责任依附已认识的真理,遵循真理的要求而处理其全部生活。人们除非享有心理自由,及不受外来的强制,便不能在适合其天性的方式下,完成这一责任。信仰自由的权利不是奠基于人的主观倾向,而是奠基于人的固有天性。所以那些对于追求真理,及依附真理不尽责任的人们,也仍保有不受强制的权利,祗要不妨害真正的公共秩序,则不能阻止他们自由权的行使。 追求真理,应用适合人格尊严,及其合群天性特有的方式,即自由探究,借助于教导或讲授,传播与交谈,把已获得或自以为已获得的真理彼此陈述,藉以在追求真理上互相辅助;既获得真理之后,则当以个人的同意坚决服膺之。 人是通过自己的良心而领会、认识天主法律的指示;人必须在一切的活动上忠实地随从良心,俾能达到自己的归宿-天主。所以不应强令人违反良心行事,也不应阻止人依照良心行事,尤其在宗教事务上是如此。因为宗教的实践,由于其本来的性质,全在乎内在的、自愿的、自由的行动,人这样才能使自己直接归向天主:这样的行为不是由纯属人的权力所能命令或禁止的。人的合群天性,要求人藉外在形式表达内在的信仰行为,在宗教信仰上与他人相通,并以团体方式宣示自己的宗教。 其二、人的得救是按照他自己的认识和良心自由为条件的。扫禄在未认识耶稣之前,仗着对犹太教的热情,疯狂的捕杀基督徒,若是扫禄在耶稣未显现给他之前死掉了,那么,扫禄也是会得救的。至于犹太人杀害耶稣,出于法利赛、经师们的教唆,不是个人的良心。 补充一点:改教需要几种条件,只有前面我们所说的那几种条件具备了才可以改教,而且必须是在自由的状态下,而不是受人要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