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问题看似简单实际却很复杂,我们只能给您摘录一段文章请您仔细研读一下:
2. 原罪与多偶论
甲、 此一问题的目前状况
在论圣经所?述的原罪时我们曾说过,任何良知(或自知)的苏醒必须是在和另外一人发生关系的时候。社交经验由互相辨认而唤醒对方备有新条件的特殊心理,这就是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人化的过程上是绝不可少的,因此设想只有一人(或男或女)生儿育女,而他(她)的配偶仍留在非人状态,即使生理上许可,心理上?绝不可能。所以在转变时至少该有一对,也许更多。如果是一对,便为人类单偶论(同祖论);如果更多,便为人类单支论(monohyletism,一个支派,但有一对以上的配偶)。如果好几群人各不相关,甚至来自不同的族类,平行进化,而因互相结合,混合而成一个族类,那就是多支论(polyphyletism)。 人类古生物的研究,时至今日,尚无人主张人类的多支论。Bone撮要的说(一九六二):全部人猿(还不是人)的起源是单支的,再往上推,方有多支论的可能(即多支中的一支进化为人)。近代人类学可说是坚决地倾向单支论。那么也就不必在神学里讨论的各种假设,并迫问它们是否与原罪的道理符合,那大概是补风捉影。但在单支论里,还有神学上的理由要人一定要认定单偶论吗?果真如此,一切天主教学者便再不能先天地认为任何多偶论(数对配偶)为可能,却该将他的研究工作朝向证明单偶论的路?发展。但若这种束縳不存在,而天主教学者有自由从事客观的研究,那就表示单偶论并不是直接由信德供给的定论,而仅是用以更容易?护信道的较妥假设而已。
若以圣经为出发点,那么就该依照上文所提过的创世纪最初几章的文学特点来说。这些篇幅果真愿意追述人类有史之初所体验过的事实;但其中所用的描述是约定的,和我们的历史文绝不相同。因此谁要绘制图表,清楚地把历史的成分与象征的成分分开,比方说亚当与厄娃这对夫妇是历史,而厄娃由亚当的肋旁造成便是象征,那是无法自圆其说的。所用语言及文学形式的一致性都不容许如此剖解。原来关于人类起源的这个事实,我们只有一个约定、象征的语言媒介。为正确明了其意义及学理上的牵连,必须对此语言加以正面的批判。新约的引征固可带来光明,但仍须认定新约的教诲目标。比方亚当厄娃的历史性一定不可与达味及斐撒白的相比,因为前者无非是藉一种约定的方式,那大家所熟知的「名祖」(eponym),来道出人类的起源。所以不可由创二章及三章引出神学结论,而说人类来自一对配偶。也许这是真的,但须靠其它证据,不可靠圣经。罗:五‧12、15─19又怎样呢?此处四次都用「一个人」来指定亚当。为能答复这一问题,必须看此一说法的上下文。这里亚当的提出无非是给基督做陪衬,基督是新亚当(五‧14),藉此指出他的救赎职务。另一方面,保禄推理的力量全在于一个辉映,一个对比:就像亚当是人类的罪源,同样基督是人类救赎的渊源,两方面的原因只有一个,两方面的后果都是普遍的。即便(dato, non concesso!)亚当果真代表多数人,而他的罪约定地指点集体的罪,保禄论证仍保持同样的力量,原来这种论证须用大家所公认的及具体的说法,除此说法外也没有其它追述人类起源,这个历史事实的途径。因此不可仅靠保禄的这一说法结论到人类的单偶论,?应该寻找其它的证据。简言之,最先该做的事,是把「元祖父母」这一个约定的说法的内容及其牵连的一切清楚懂悟,方能作其它的推究工夫。
乙、 人类一统及多偶论
以上种种告诉我们:亚当这个名祖(eponym)是代表人类一统的一个意象,这个一统不仅是包括抽象的本质,还包括具体救援计划里的起源,蒙召、归宿。无论目前世界的民族、国家,语言是怎样分岐,创世纪都把它们全体依照一个连续的族谱(创十章)归为「亚当」,藉以证明它们都是一家,唯有罪恶使这个家庭解体(参阅宗:十七‧26)。世上所有的罪恶与痛苦的景况都来自这个「在亚当内」的一统。也就是这个一统使整个人类能在耶稣基督内得到救赎:天主子藉?降生成人,分享众人所共有的「血和肉」(希:二‧14),来照顾与祂相似的弟兄(希:二‧16─17);正因祂是「亚当之子」(参阅路:三‧28),方可成为新亚当(格前:十五、45─49)。可见这并不只是原罪的事,人类一统和救赎的道理紧紧相连,并且是在这一方面最与信道有关。这种一统自然该有某种生理上的基础,单偶论不用说是最方便的解释,但多对配偶形成一个团体的假设也能给以足够的解释吗?
好像不能。因为一方面罪恶情况的承传似乎离不开生命的承传。人如果不是从同一祖先生出还能说是彼此一家吗?那简直像是一种法律的做作了。另一方面基督与世人的团结,基础就在于祂取了「人的血和肉」。如果祂不是与所有的世人有同样的一对祖先,还能说祂的血管里流?与我们大家相同的血液?这和整个救赎的道理关系实在太密切了!
以上所提出的这些问题有相当分量,但仍然注意不可把信道与一些有关原罪承传及救赎实现的个别学说混为一谈。关于原罪承传,脱利腾大公会议所说的「藉承传非藉仿效」不可误解为Traducianismus:「灵魂遗传论」的方式,好像为果的原罪只因众人出自犯罪的一对原祖就已得到相称的解释。至于有关救赎一点,也不可让推理硬化到「物理」学说的程度(希腊教父中有很多例子),以致使基督爱情的重要角色被隐敝,原来这爱情才真是祂与有罪人类之间的锁链。也许神学还没有仔细研究过人与人团结的这个问题:横的一面,纵的一面,在物理,心理、灵性各层次上,团结究竟有什么作用?在何种条件下方真能说在多人之间有一统或一致?「伦理的一统」「伦理的团结」这些说法好似慢慢失去了它们具体的、真实的内容,其实正是在这一方面(即伦理的或精神的一方面)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达到最高的密度。
谁真肯正视以上的这些观察,便不会太敌视人类起源有某一团体存在的假设。古生物所乐道的变异普通不是个体的,而是整个族类的。新类起始的变异固然逃避人的观察,但只要一有变异,整个动物的族类,凡合乎条件的,都会变入新类。人类学自然也有话说,并有调剂作用,就是人化并不像其它变异一样,只是一种物理的转变,而还达到一种全新的心理境界──内向的境界──唯有这一境界能容许一个属神的灵魂的灌入,这已就是天主创造的行动。从这一点看来,虽然某个动物族类能变,并适于转变,并不一定应该全部变成人类:造物主并不受自己所立的生命进化律的束縳。话虽如此,天主普通仍旧依照这些法律行事。因此,说人类由动物界循此生命律突变出来,对天主毫无不恭。但如此能保持人类一统,并解释世人,另外是基督,与此「集体亚当」的连系吗?如果这个「亚当」只是一种虚构,还能坚持一个原罪,而更不该说有多少个人或配偶,就有多少原罪吗?
这些困难果然不可忽视。它们指出Humani Generis「人类的」通谕所采取的立场。但若公正地看清「多数配偶假设」中的另一重要成分,那些困难也就消逝于无形了。那个重要成分就是人的灵性位格:一个社会性的炼锁他们连系在一齐。人们一般的想法是:有一大群个体或配偶,偶然地在时空里相聚,在渡入人的生活时,每个人或每对人单独地受自己的考验。这种想法全是臆测,没有一点事实根据。原来转变的「族类」成立一个真实的团体,不仅为给后代传递生理及心理的生活,还为给他们遗留灵性的新官能。在人间往来这两个层次上,社会连系已不仅是一件形体生育的事,因为形体生育已被嵌入一个更复杂的整体里,这整体的特殊成分是伦理界和神灵界的,这一原则在纵的方面的连系,固然世世代代有效,但在横的方面的联系,也普及到每一代的众人之间的。在质问人类的连系,另外是教赎及原罪,怎样具体实现时,应该顾虑到这件事实。基督在摄人性时,成了整个人类的亲人,且一直追溯到人类的起源。如果人类不是起源于一对夫妇,而是起于多对,为何这个救赎的爱情就不能照拂了呢?我们生下了来便是「忿怒之子」,因为我们有生以来便背着一个罪恶的包袱,这个罪是与人类俱来的。这就是说如果为因的原罪比创世纪所描绘的更复杂,为果的原罪仍丝毫无减于它的真实性。这并不是说神学家该先研究科学,选用人类多偶假设等,其实这些假设至今还没有完全被证实。但神学家确实该测量自己信心的界限,免得把信道的基料与表达信道的思想方式混杂,后者并没有前者所有的永恒价值。
至今所作的这些思考都还不够。它们固然提出有关人类起源的各种格式,但关于原罪,说得还太笼统,究竟在获得自知及自由的一刻,怎样便生出了那个考验还不清楚,这就是下面要说明的一点。
丙、自知的获得与多偶论
如果导入原罪的考验就是人化完全的这一事实,就是自知的获得及自由意志的苏醒,那末无论是单偶论或多偶论,必须以心理的事实为特殊重要的一环。这一方面就不得不承认我们的无知了。一个儿童自由意志的苏醒我们是知道的,这是因为他出生于一个有定型的社会里;但在人类之初究竟如何,就不易想象了。心理学告诉我们,社会关系是一个有决定性的成份,人是借着这种关系经过别人而发现自己。创世纪正与此相吻合,因为它们把亚当与厄娃,这个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看得非常重要。这层关系,若仔细推敲起来,又该是怎样的呢?
这一点上,人类单偶论的说法可说非常有利。男女配偶之间的关系撮要地包括生存的各层次,由肉欲的层次直至神灵的层次。在男女互爱中他们得到具体的认识,知道爱情就是把自己交出来,同时接受对方的自献。这种种,实是两个即要变成人的动物为在同时认识人是什么的最好背景。双方在本性上相同,但又如此的有别,二者连合起来就是人类的整体,印有天主肖像的尊严,男女两个性别各自表达肖像的一面。因此,当初人获得自知时,只有同性的交谈可能性很小。造物主在一切生物内植下这个自然律的深根,使两性相补充,相吸引,不只为繁殖,也为在异性上找到「与自己相似的助手」不无道理。如果人必须有性别,那么初生的人类在获得自知时,就应该在与异性交往时获得。在以上这些条件下,渐进地获得自知,由童年至成年,一如我们今日这样,不会是初生人类所走的路程。即便在生理及心理上要变的动物是由「婴孩」期开始准备,真实自知的获得只在两个成熟的,一男一女的相遇中产生。略用幻想力,我们便能设想这个有决定性的相遇是如何发生的:某一剎那,男女互相发觉在动物性的配偶之外,他们的生存有一个至今未曾觉察的深度:这一发现的剎那就是造物主创造他们神性灵魂的一刻,也就是他们越过一道形上界限的一刻。可是一个重大的生存考验就在这同一剎那要双方接受,他们既能自由选择,就该一同去运用这个自由。换句话说,良知的曙光一透露,诱惑也就同时现身……这虽是一种假设,却有很多事实的成分,它和近代心理学及心理分析大体上并不冲突。这假设果然是接近单偶论的。必须尊重这一基本要求:性别在人类良知初醒时有其角色。
总而言之,虽然我们知道得有限,但真能解释人类起源的格式并不多。由多种动物演变的多支论既已不在话下,在一个要变的族类里许多个体漫无区分的社会经验也甚渺茫,剩下的就只有两种可能了:其一,「人化」的经验平行地为要变族类中的好多配偶所共有;其二:起始只有一对配偶有此经验,由他传给其它配偶,这样引起一连串的「人化」。在第一种情形下,人类有好多个结晶点,在第二种情况下,只有一个,绕着这一点而起一种辐射作用。如果在第一种情形下同时有第二种情形的搀入,那自然要更加复杂。古生物学家也许要以此为「文学」的构想。但有一事实是不可否认的,就是这里所讨论的问题更加触及心理的成分,并不怎样着重于形的变化,因为身体是指向心灵的。现在我们再看以上这两种情形是否适用于神学。
创二,三章及与之有关或相似的经典对以上两种情形是不加可否的。亚当既约定地代表罪源,人类从他而来,而有目前的处境,那么一对或数对配偶都可用这个象征的说法来表达。但仍该注意,人类原始的一统在以上两种看法下却显然不同。除开生理的基本统一不说,如果原罪发生于获得良知的那一刻,那么好几对配偶便不能在获得良和与自由之前形成一个人间社会,而是在原罪之后才能形成那个社会。这样又怎能说人类的一统是最初的,原始的一件事呢?这也许就是「人类的」通论发出警告的理由;通论上说:「信友不可支持以下两种学说:或曰亚当之后,地上曾有过非从亚当出生,不以他为始祖的人(这样他们就未受原罪的沾染),或曰亚当乃指许多的始祖而言」。若说多对配偶在地理和历史上相隔甚远,而各自进行人化,那自然离人类一统的神学原则更远了。
假设原始的配偶只有一对,在他的周围激起一连串的变化,那就全然不同了。如此生物学所乐道的「族类的变化」既完全得到应用,而心理学的种种要求也得以满足。人性的行为这样好似经过一种学习和入门的工夫,而人的社会因了最初变化的一对人的决定性行为得以慢慢地建立起来。当然,天主的创造行动仍是这个神性良知苏醒的唯一超越原由,因为这个良知表示有一个人灵的存在。但造物主不仅利用预在的物质,就是一个动物的躯体,还要利用心理上的准备,使得新建的社会即刻有其结构,以别于其它一切动物的集团。这的确也是人的经验的一个重要成分,必须在良知出现之初就存在。圣经的人类学给首长及国王以代表全体,及被摄入全体的重要位格和角色,这正与以上所描绘的人类一统在我人起源时所有的作用相投合,不管其具体的细节是如何出自臆测。这个描绘固然要求每一个良知苏醒时都受到一次以罪恶为终结的考验(否则就是该假定,在人化以前,恶就已存在于其身)。但在最初变化的一对配偶及以后变化的多数配偶之间仍有一个相当大的区别,因为后者与前者接触而获得良知时,大局已因前者的罪而定,多数配偶在介入「变化的社会」之初,也就是他们与恶打交道的起始……
最后还有一点值得声明的,就是虽然人类单偶的解释为我们所采取,我们并不因此而否认在人类一统及原罪与多偶论的某些应用间仍有调协的可能,特别是上文所说的那种多偶论,即第一个越过自知门限的人,的确曾是有罪人类的首脑,虽然在他的四周即刻形成了一个人的社会。明白了这一点,科学研究的自由便也得到了保证。神学家每每因?环境的驱使须将好多问题从头想起;如果他真能藉此而在传统的道理上分得清什么是一成不变的道理,什么是随时代及文化而变迁的描写法,也就获益匪浅了。总而言之,一个适度的多偶论为基督徒的人类学确有附带的补充。两性的结社固因男女之间的关系产生一个人性的完整肖像,但是如果这一对夫妇不能有效地同时向一个外界社会开放,那么他们实在还缺乏一个基本的人生经验。他们的后代在性生活上固能向「利他」的目的走,但为现实生存的其它方面,这仍不能弥补社会生活经验的缺乏。狭义的单偶论,如果由人类起源内革除任何社会集团,那就是把第一对配偶孤立起来,这种孤立是和?示的人类学不相符的。相反,如果第一对人间夫妇是一个社会的起点,那么在人类的起源就是具备完整社会经验的一切特征了。不过,这原是事实的问题,非神学家所能独自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