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规定,不过大致基本相同,我们可以参考一下香港的模式。 第一阶段是「选择期」,就是一个有志修道的青年,在未进修院前要与院方保持接触来往,以求更清楚自己的圣召。
第二阶段是「先修班」是进入修院学习团体生活,在信仰和神修上下功夫。这是青年人由家庭走进修院的第一步。
第三阶段是「哲学两年」的时期,这些学科是准备将来研读神学及肩负牧民和辅导工作的基础,同时又是认识自己,使自己的学习配合自己的生活的重要阶段。
第四阶段是神学第一、二年。这段时期的重点在于促进神学理论和实际牧民经验的互相配合。
第五阶段是神三、神四两年。这期间修士们除了攻读神学外,更安排时问投入指定的堂区或社区服务,用以充实自己的牧民经验;同时也在学习中了解教区及社区的现况。
第六阶段是执事年及司铎首年。此期间修院将有一位专人作这些「新人」的导师,以辅导及协调他们在牧民岗位上所遇到的困难,并作定期性的生活反省。
我们认为根据大陆的情况首先应该与本堂神父进行商榷,而本堂神父也会在一定的时期进行观察看看是否也进入修院的圣召。如果确实有天主的特别召叫那就应该由主教或者教区负责人将其推荐给修道院,当然如果本教区有自己的修道院那就更好了,可以经过主教或者修院院长的同意或者经过考试而进入备修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