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圣经误译是有的,毕竟因为文化风俗的不同会造成误解,另外圣经原文的深涉和远古也会造成一定的困难。
你的好朋友问《圣经》读什么版本好,我猜是为学习英语吧。应该读“钦定本”(King James Version, 1611)。钦定本和莎士比亚(1564-1616)是英语文学的一对巅峰。只是四百年前的文字,要特别注意辨析语义,勤查词典,否则极易误读。汉译可参阅我的《创世记》(但所据原文版本不同,训读断句略有出入)。旧译中,新教“和合本”(1919)或天主教“思高本”(1968)亦可参考,但舛误较多,须细心甄别,藉以训练英文语感,领会细腻的风格差异。
的确,说上帝一开始创造了男人和女人是很合适的,因为Adam很容易被误译:
[例句]We should call hime Adam.
[误译]我们应把他叫做亚当。
[原意]我们应叫他的名字。
[说明]Adam原指《圣经》中的亚当,但此处泛指一般人的名字。
此外还有很多误译的地方,在台湾和香港还可以买到《聖經誤譯知多少?》这本书。我们将冯象的两篇文章摘录给您:
我说“英文”,是因为当年主持翻译和合本的英美传教士基本是照着钦定本理解原文的;而和合本是几代传教士在华译经的最高成就,“天鹅之歌”,极大地影响了包括思高本在内的二十世纪白话译本。这可从诸旧译的语汇句法,特别是共同的舛错看出;而且,部分舛错似乎只能来自对钦定本而非原文的误读。这是入夏前译完《摩西五经》,检阅旧译让我吃惊的一个发现。我给你讲个故事为例:
摩西是以色列最伟大的先知。古人以为,希伯来语《圣经》的开头五篇“上帝之法”,是他写下传世的。摩西诞生时,正逢埃及法老残酷迫害希伯来人,下令溺杀所有新生男婴。母亲隐藏不了,“取出一只纸草篮子,涂上柏油,将孩子放在那篮子里,搁在大河岸边的芦苇丛中”(《出埃及记》2:3)。恰巧法老女儿下尼罗河洗澡,忽见芦苇丛中露出一只篮子,便唤宫女去拿来。打开一看,是个婴儿,还呱呱啼哭!就动了怜悯之心,把婴儿收为养子,起名摩西(mosheh),说:这孩儿是我从水里捞起来的(mashah,谐音摩西)。
这是古代神话和英雄传说中屡见不鲜的“杀婴/漂水/领养”母题。《圣经》的描写却别具深意:原来,摩西母亲的纸草“篮子”跟《创世记》里挪亚避洪水的“方舟”是同一词,tebah(篮筐箱柜的统称),象征着上帝的“救赎之手”。
然而,和合本、思高本等旧译都把“纸草”(gome’)误作了“蒲草”。蒲草即香蒲,和芦苇一样长在河滩、沼泽的多年生草本植物,中国东部常见;叶长,可编蒲包、蒲席、蒲扇。但是用蒲叶来编一只“箱子”(和合本)或“筐子”(思高本),放入婴儿漂尼罗河,只怕是不行的。这“蒲草”怎么来的呢?我想是传教士们开的头,误读钦定本译文ark of bulrushes所致。英语bulrush一般指欧洲和近东的宽叶香蒲(俗称cat’s tail,猫尾巴;学名:typha latifolia),但用于译经则兼指纸草(见《牛津大词典》bulrush条)。故钦定本并未误译;是传教士母语不精,对莎士比亚时代的语文不熟,属于“七月流火”望文生义一类的闪失。
纸草又名纸莎草(学名:cyperus papyrus),从前盛产于尼罗河三角洲湿地,用途远比香蒲广泛。茎髓剖成薄片,分两层交叉铺开,锤打使两层纤维黏合成一页,晾干,再用贝壳或石片磨光,即纸草纸。公元前三千年埃及人已用于书写,比泥版、石版、皮革等都要方便。纸草茎还可以编篮筐、搭棚屋,甚至扎船,如《以赛亚书》18:2描写的“纸草舟”(但和合本“蒲草船”,思高本“芦舟”,均误译)。希伯来语《圣经》中表示芦苇、蒲草的词有六七个,但纸草仅这一词。所以,若直接从原文翻译,摩西母亲的篮子(参较拉丁语通行本:fiscella,小篮儿)是不会纸草变蒲草的。
有趣的是,从语源上看,“纸草”跟“圣经”还有一层因缘。纸草,希腊语作biblos,源于地名,即纸草纸的加工和出口地腓尼基港城Byblos(今黎巴嫩首都贝鲁特以北)。这biblos的“指小词”(加后缀、叠字或变化词形声调指小、表爱,语言学上称指小词,例如“宽宽”、“小篮儿”)之中性复数biblia,意为“小书”。“小书”后来通过拉丁语进入欧洲中世纪俗语,便是英法德意西等现代西语的“圣经”(bible/Bibel/bibbia/biblia)一词。这样,婴儿摩西由“纸草”(biblos)篮子而得救,被埃及公主领养,长大蒙福,做耶和华的先知,传上帝之法为“小书”、为“圣经”(biblia),若非巧合,必是一个美丽的奇迹了。
和合本等旧译里,此类舛错不少,且多涉及对近东名物风俗的误读。由此大致可见译者的学术水平,因为传教士译经宣道的热忱与认真应是无疑问的。
海枣(希伯来语:tamar,希腊语:phoinix)又名椰枣、波斯枣,是产于近东和北非的常绿大乔木。“羽状复叶丛生在茎端。浆果长椭圆形,形似枣子,可鲜食或作蜜饯......由茎浸出的液汁,可制砂糖或酿酒”(《辞海》海枣条)。经文中多有描述:如摩西率以色列子民出埃及,到叶林绿洲安营,那里有十二股清泉和七十株海枣(象征以色列十二支族、七十长老,《出埃及记》15:27)。又如以色列人渡约旦河攻占的迦南重镇耶利哥,多海枣,称海枣城(《申命记》34:3)。海枣还是以色列的诗意的象征(《以赛亚书》9:13),节庆与和平的标记,如住棚节子民折海枣枝、柳枝敬拜上帝(《利未记》23:40)。《新约》记载,耶稣骑驴入圣城,百姓手持海枣枝(ta baia ton phoinikon)向“以色列的王”欢呼(《约翰福音》12:13),更是脍炙人口的一幕。
可是,和合本等中文旧译把海枣一律误作“棕榈”或“棕树”。我查了一下,这洋相应也是肇始于传教士译经误读钦定本;不求甚解,把palm tree等同于中国南方常见的棕榈了。英语palm可泛指棕榈科(palmae)树木,包括棕榈、椰子、槟榔、油棕、海枣等。但钦定本说到palm,都是date palm的简称,即海枣(《牛津大词典》palm条)。棕榈另有希伯来名deqel,但不是《圣经》词汇。所以,这误译只能出自对钦定本而非原文的误读。
和上次一样,我给你讲一点历史语言学知识吧。海枣的拉丁学名叫phoenix dactylifera,源于希腊语,意为“结枣的腓尼基树”(以产地命名,犹如英语china,瓷器;希腊人称迦南/古巴勒斯坦一带为腓尼基,Phoinike)。希腊语“枣”(daktylos,本义手指,转指海枣),经由拉丁语(dactylus)传入欧洲中世纪俗语,英语“海枣”的词源便是(符号“>”表示语词演化方向):古普罗旺斯语datil > 古法语date > 英语date,海枣。
或许你注意到了,海枣那借自希腊语的学名像是英语的“凤凰”(phoenix)。不错,“凤凰”也来自希腊语,直译“腓尼基鸟”,与海枣是同一字。当早期基督徒听到福音书上说“海枣枝”和“以色列的王”的时候,在他们心里,是要把海枣与复生的凤凰,与腓尼基/迦南即以色列的福地,以及救世主的来临,他们的全部希望,都系在一起的。但他们绝不会想到棕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