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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8:[认识教会]再谈封圣问题「4/1/2006 10:33:42 AM」 [ ]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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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的答复。但是这里有几个错误。
第一、马赖神父到内地传教是非法的。因为在马赖神父事件之前只有《黄埔条约》允许传教。但地点只准在上海、广州等5个通商口岸传教,而不准私入内地活动。条约规定“法兰西无论何人,如有犯此例禁,或越界,或远入内地,听凭中国官查”。《天津条约》是在这个事件之后。查查历史就可以看得见。因此马赖神父到内地传教是非法的。对其处理是有法律依据的。这里假设马赖神父在内地没有其他问题的话。
第二、《黄埔条约》《天津条约》我们大家都知道是怎么来的。如果您引用条例来证明马赖神父的清白,应该换没有问题的条约。《黄埔条约》《天津条约》只能让人想起帝国主义的无耻和残暴。把这些和天主教联系在一起会严重影响我们天主教的形象。即便这些条约和个人没有关系,见第一条马赖神父到内地传教也是非法的。
第三、教廷对这个问题也有说法。“他们身上存在人性的局限”。
因此,马赖神父封圣是有问题的。

[天主教在线] 回复:
关于第一条,在礼仪之争之后一直到满清都是闭关锁国的状态,国内的外国传教士无一被驱除的,饶幸隐藏与民间的也不能公开传教,而且时时都会有危险。外国传教士自然不能入内,因此唯一的一条通道就是跟在洋枪大炮后面,从纯宗教意义上来看并没有什么不可,但是谁也没有意料到宗教和帝国主义有时会被纠缠到一起,甚至被利用。当然,很多被杀的传教士都是非法的,就是跟当地的法律相冲突,在今天的伊斯兰地区尤其如此,但教会并不因为与当时当地的法律有冲突而导致被杀的传教士就是罪人,相反,他们是为了传播福音而被杀的,如果不是为了传播福音他们也旧无需冒生命危险去那里了。
第二条和第一条相仿,无需重复做答,我们要强调的一点是,在册封了真福后并没有人提出这些问题,为什么唯独在中梵没有外交关系和任命主教对峙状况下会有人提出来呢?而且这些理由是纯粹的政治理由,明眼人一看就知道,我们也不需要多说些什么。
第三点您引申教廷的说法,但是您的理解是错误的,每个人都存在着人性上的缺点,像你像我都一样,但有着缺点的你我为了信仰而被杀并不能因为你我自身的缺点和局限就成为罪人,如果按照您的说法,教会里面就没有圣人这么一说了,圣奥斯定也就是一个罪大恶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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