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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76:[婚姻家庭]离婚后再婚能再领圣体吗「8/8/2009 8:55:40 AM」 [ ]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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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2年行的婚配圣事,我男友于婚配前2天才领的洗。我们与他的家人在一起生活,我与他的母亲经常吵架,生气,他的母亲让他打我,三年后我和他离了婚,有一个儿子当时才一岁,他非要走,归他抚养。我现在又成家了,并且有一个女孩。我想问一下我现在能办告解并领圣体吗?已经三年多没领过圣体了。害怕哪天天主收了灵魂,我还是带着大罪的。

[天主教在线] 回复:
凡是离婚又再婚者,不准其领圣体,理由是圣教法典第915条规定:凡是顽固地处於明显的重大罪恶中的人,不准其领圣体。离婚再婚者所处的就是这种状况,所以教会法典禁止他们领圣体。
圣座法典条文解释委员会强调:这项禁令来自天主的法律,它超越教会的成文法,圣经记载说:无论谁,若不相称地吃主的饼,或喝主的杯……就是吃喝自己的罪案(格前11:27-29)。
离婚再婚者既然公开不相称领圣体,便对教会的共融造成实际的伤害,是对教会和众信友的权利的侵犯行为,因为他们有权利根据那项共融所作的要求来生活。那些离婚再婚者去领圣体,他们所造成的坏榜样既干涉到圣体圣事本身,也触及婚姻的不可拆散性。
但离婚又再婚的教友,由于多种理由而无法满全解除重婚的要求,却承诺度完全禁欲和节制的生活,并妥当办理告解圣事,则不属于圣教法典第915条所说的“顽固的处于明显重大罪恶之中”的状况。
不能领受圣体并不豁免了正常的教友生活,也不意味着不能得救。
另外也有网友给予了回复,我们把这回复转抄在这里:离婚后再婚的人不能领圣体,也不能领修和圣事。因为他们的生活地位和处境,客观的违背了基督和教会的爱的结合,这爱的结合正是从圣体圣事中表达和实现出来的。这原则也适用于修和圣事。但这绝不阻止他们继续祈祷和积极的去见证爱德。我们坚信天主不会放弃任何人,即使是罪恶滔天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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