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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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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主教是保定教区主教。我就承认他只有治权。不能和他共祭,我这样做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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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在线] 回复: 首先请容我们先质疑一下:保定教区有着多位饱学教会法律之士,我们非常疑惑您为什么会问我们。 但,既然您向我们提出了问题,依照天主教在线答疑的原则,我们还是会尽力给您回复的,只不过这不是唯一答案,也许根本就没有答案。 我们先简单的回答这个问题,然后在详细探讨一下。 如果是在2008年6月29日之前,您不和安(树新)主教共祭,出于良心的缘故,没有任何不对之处。但是自接到传信部部长致保定教区的那封信之后,并不能说是完全对了,因为在信中,迪亚斯部长充分肯定了安主教职务的合法性。当然,这也并不是说,自接到这封信之后就必须要跟安主教共祭,没有任何商量的余地。教会总是尊重人良心的自由的,在这方面并不会强迫谁,您依然可以按照良心的缘故拒绝与安主教共祭,但是,会造成一个分裂。 详细来讲,还有很多其它的问题,比如,您承认安主教的什么治权?治理保定教区之权?还是治理保定(地区)教区之权?众所周知,1946年4月11日,教廷在中国废除传教区体制,正式建立圣统制,保定教区也因此成立。教会传统中的保定教区和现代政府按照地区划分的教区概念并不一致,比如说,按照区域划分,安国教区的一部分和易县教区都属于保定地区,因此,按照国家的教区划分,安国教区和易县教区已经自动消亡,归于保定教区。 我们谈及这个问题是因为目前中梵尚未建交,在教区划分上教廷与中国政府尚未达成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做为罗马天主教会的主教便该依照天主教会的教区划分传统来依法行事。 其次,您说安主教是保定教区主教,这个说法不错,但是不够严谨,因为中文用词造成混淆。迪亚斯致保定教区的信函上写的很清楚,是:安树新助理主教。按照天主教法典,正权主教受阻之后,教务工作理当由助理主教来接手。 最后,您说您不能和他共祭,由于我们不清楚您所指的“不能”是指的哪方面的“不能”,所以问题还是有些复杂,如果因为良心的缘故这个不能则是伦理性的不能,如果因为教会体制问题而不能接受安主教的职务,这个不能则是体制性的不能,如果因为人情世故或者心理因素的不能,这个不能便是常识性的不能。 按照排除法,因着迪亚斯部长的信函,安主教的主教职务在教会体制上已经没有任何问题,而因了人情世故的常识性不能不能够成为拒绝与主教共融的理由,唯一的理由只有因了良心的缘故而来的伦理性不能。 我们再回到一开始所讨论的这个良心的主题,一方面我们不能否认个人良心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我们也清醒的看到,固执的坚持这一点会造成事实上的分裂。因此,无论教宗的牧函里,还是迪亚斯部长的再次强调,都提及了这一点。我们不知道哪位翻译了迪亚斯的这封信函,其中这句话非常的关键,为了能使大家看的清楚,我们做一个翻译上的对比。 迪亚斯致保定教区的信函:“为此,圣父教宗希望即便是在合法主教的决定未能得到全体司铎和教友赞同的情况下,总之,大家也应该接受,尽管很痛苦,但也要接受,从而维护教区团体与其牧者的合一。” 梵蒂冈官方中文译本:““总之,我们希望大家都能接受,即便是很痛苦的,也要接受,从而维护教区团体与牧者的合一。” 香港修订版本:“无论如何,我希望决定能被大家接受,即使为有些人是痛苦的,也希望教区团体能与其牧者保持合一。” 迪亚斯信函和教宗牧函官方版本对这句话的翻译简直是糟糕透顶,因为这样的翻译已经带进了翻译人的主观色彩,这两句的翻译都带有强迫性的色彩,而教宗牧函原文所用的是一个带有愿望性的虚拟句子,本意是诚信希望这个最终的决定被大家接受。后来香港的修订版也对这句做了修订,翻译成“希望”,而不是“要”或者“应该”。基于很多地方的翻译问题,我们顺便提醒教友们要读香港的中文修订版牧函。 我们不是在死扣字眼,而是还原教会的本意,教会不会强迫任何人违背自己的良心去跟主教共祭,而是为了教区的稳定与团结,极其希望牧人们能团结在主教身边,跟主教一起奋斗。这就是为什么迪亚斯非常肯定的说:“你们大家无一例外地有责任不仅承认他们是你们教区的合法主教,还要以你们精神和物质上的全部能力支持他们。”并引用教宗牧函里的话:“不可没有主教Nihil Sine Episcopo”来强调主教职务的重要性。 当然,服从从本质上来说就是一种牺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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