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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734:[其他问题]关于第七诫财物补还的问题「6/2/2009 11:18:11 AM」 [ QQ:913306318 邮箱:913306918@qq.com ]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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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水
我是新领洗不久的教友。我想问:我老公在年底的时候收下办公室负责人给的钱(由于老板不发年终奖,他们几个背着老板将公款拿出自己给自己发了钱)并交给我补贴家用。我这样算不算违反第七诫,如果是那是算大罪还是小罪?以前听老师说过如果违反第七诫需补还钱财才得罪赦,那我目前因经济紧张及不知该如何还,所以还未还。这是在我领洗之前收的钱,我领洗后有去领圣体,这样会不会又加犯一条亵圣的大罪?我现在都不知道能不能领圣体了

[天主教在线] 回复:
如果老板给了公道的薪金,工人在不发年终奖的情况下私自占用公款就是犯第七诫的罪,这需要补还。
但如果老板没有按照工人应得的薪酬发放工资,出于交换正义,工人私自分发公款是被容忍的。
如果要补还需要注意方式,因为分发公款是私下的,便不可以公开的补还,因为这样有被起诉的危险。可以暗地里补还,或者加班加点勤奋工作加以补偿也可以。
可以平安的去领圣体,即便应该补还也可以去领圣体,只要含有尽快补还的意向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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