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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665:[认识教会]范主教一生有过错误的事么「5/21/2009 12:06:01 PM」 [ ]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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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禄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范主教回答的那13个问题,说说你的看法。
    1、“爱国会”提出“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口号,摆脱外来势力的干涉。这样还算圣教会吗?

    答:圣教会是吾主耶稣亲自建立的,是至一、至圣、至公、从宗徒传下来的,人不能离开天主而自主,地方教会也不能各自为政而自办,“爱国会”脱离教宗,不服从教宗的领导,就不是天主教了,离开了与圣教会的共融,所谓“自主自办”的教,自然就不算圣教会了。

    2、自选自圣行不行?

    答:这个问题有两方面的解释:①在我们中国过去没有国籍的传教士,传教士都是教宗从世界各地派来的,由于中国教会人才贫乏不能自选自圣。后来时间长了,我们中国也有了传教士,本教区的主教可以自圣神父、自圣主教,但祝圣主教必须向教宗请示,经教宗批准后方可祝圣。全世界都是如此,任何国家都不例外。②“爱国会”的自选自圣不行,因为他们脱离了教宗,不服从教宗领导而擅自祝圣,就是背叛教宗、背叛耶稣。

    3、“爱国会”的“革新神父”行圣事、献圣祭是否有效?他们有赦罪的权柄吗?教友能否参与他们的弥撒?参与了有罪吗?

    答:有效是有效,圣体还是有耶稣,到底我们教友不能领受他们的一切圣事,不能参与他们的弥撒,若是领了就是犯罪,向他们告解,不但不得罪赦,还罪上加罪。因为他们离开了圣教会就没有圣教会的治权了。

    4、有人说,神父错了是神父个人的事,与教友无关,都是为恭敬天主,有什么不好,反正比打扑克、看电视强,这种说法对吗?

    答:不对,因为既然知道他们错了,就不应支持他们错上加错。神父的错有两样:就是个人的过错和公开的过错,也就是私自的罪和公开的罪,如果是神父私人的过错,为教友恭敬天主可能无多大关系,但现在他们是公开成立反教宗的组织,公开声明脱离教宗,背叛圣教会,怎么能说与我们无关呢?

    5、“爱国会”的神父施行终傅圣事有效否?

    答:有效,但我们教友不许领。以上我说了,不许领他们的一切圣事,至死不领背叛教宗的人的圣事,借着这个信德一定能得到天主的宽赦。

    6、有的老神父,不革新也不听“爱国会”的,但是没有结合着主教,这样的神父可以吗?

    答:可以,因圣教会目前在中国处于教难时期,老的主教不在了,新主教又找不着,在这种情况下,按圣教会的规矩办事还是可以的。

    7、“爱国会”神学院的修生,被他们的主教祝圣有效吗?

    答:有效,但没有权,我再重复一遍,我们的教友绝不能参与领受他们的一切圣事,若参与就有罪。

    8、有的教友明白道理,但望“爱国会”的弥撒只是为了图近,这样可以吗?

    答:不许这样,既然明白道理,知道不能望他们的弥撒还去望,就是明知故犯了,不明知不算过犯,明知故犯就是罪。

    9、如果近处不能去,远处又去不成,哪里也去不了,算不算不守主日瞻礼?

    答:我一再说了,不能领受参与他们的一切圣事,参与领受就有罪,这是先要明确的。至于近处没有圣教会的神父,在自己家里念经过主日也算满全了守瞻礼主日的本分。

    10、有的教友认为,无论如何反正教宗、主教没有摘他们的权,这样他们还有权吗?

    答:不用摘权,只要他们一离开圣统组织,自然就没权了,已经没权了还摘他们什么权?凡是脱离教宗的,立刻就丧失了圣教会的一切权柄。这就是圣教法典中的:“自科绝罚”。

    11、有的“革新神父”,流着眼泪向教友们说什么——他们也承认教宗,脱离教宗不行,背叛教宗救不了灵魂,我们这么大岁数了,还不懂这个吗?有些教友受了骗。主教我们怎样分析这个问题?

    答:这就是他们惯用的两手骗法,就是两面都骗的两面派,对政府说坚持独立自办,脱离教宗;对教友们又说,可不能脱离教宗,脱离教宗不能救灵魂,在这里我特别指出某某(名字从略)就是这样的人物。教友们不但要听其言,还要观其行。

    12、有的教友说,跟随“爱国会”的那些人,难道都下地狱吗?

    答:天主是无限仁慈的,他不会让“爱国会”这样长期下去,不会让圣教会长期处在艰难当中,处于“爱国会”阴影下的人应明认这大是大非的问题,“在人前承认我的,我在我父前也承认他,”应当澄清上面那些错误看法,信从完整的信仰,不要欺骗自己。“爱国会”自称是天主教,却又脱离教宗,在这自身的矛盾中,一定自取毁灭。我看,现在教友们对自己的教会都有清楚的认识,都能坚强地为信仰作见证。河北、河南、山西各地教友都来见过我,信德都很坚强,对“爱国会”、“教务委员会”的性质都很清楚。

    13、关于向政府要圣堂的事,教友们都盼望政府归还教堂,有的地方政府还再三叫盖圣堂,但是必须由“爱国会”神父驻守作本堂,我们是要堂好,还是不要堂好呢?

    答:我们要堂好。我们有了圣堂,能增加圣教会的光荣,促使圣教会的广扬,让外教人看到天主教的兴旺。听说政府几次宣布了退还教产的文件,希望能认真落实,退还原教产。至于说盖了堂“爱国会”的神父要占用,那我们教友应竭力抵制,力争自己的权益。他们若用了,我们就不用,不能领受他们的一切圣事,将来他站不住了,我们再用。以上是我个人的意思,各地情况不一样,教友们应共同商量,听当地神长的命。总而言之,在收回教产上不能让圣教会吃亏,谁也无权出卖圣教会的产业,不能留下后患。

    主教:范若瑟

[天主教在线] 回复:
如果您要问:范主教一生有过错误的事么?我们可以肯定的答复您:有。因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但是如果您要就范学淹主教的十三条发问,我们就得仔细分开来说了。
首先,十三条是历史性产物,在教会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应该肯定十三条的发表是英明果断之举,因为十三条毫不含糊的指出了教友当遵循的道路,这为处于教会危机时刻的信友来说极具指导作用,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教会的纯洁。但是,由于具有历史性和针对性,今天再逐字逐句的强调就未免有刻舟求剑之嫌了。这很相似脱利腾大公会议,此届大公会议出于护教的原因在信仰条文的宣布上有着强烈的护教性和针对性,对于澄清当时教友的思想混乱和维护教会正统教义有着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今天,对抗已经被交谈取代,梵二大公会议便从积极角度进行反思和陈述。我国教会也是这样,随着教宗本笃十六世致中国教会牧函的发布,实际上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修和的时代,因此,不能说十三条在今天和牧函的精神不一致就是错误的,因为十三条不是为今天的,而是做为先知性的呼声存在在那个时代的。其实牧函也是历史性的,一旦达致合一了,牧函里说的也就过时了,就不能对将来那个时代具有指导作用了。
其次,十三条是牧灵性,不是信理性的。其中有很多牧灵原则基于信理,但实际应用更强调牧灵,比如谈到“爱国会”的“革新神父”行圣事、献圣祭是否有效时,范主教首先肯定了有效,这就是基于信理的结论,但是,根据牧灵原则,范主教说:“到底我们教友不能领受他们的一切圣事,不能参与他们的弥撒,若是领了就是犯罪,向他们告解,不但不得罪赦,还罪上加罪。”这就是典型的牧灵的原则,就是说,根据教友所处的具体环境,完全可以为了信友的灵性益处暂时性的使用权宜方法,不必完全符合法典的规定,但是,大家一定要注意,这个权宜是临时性的。
最后,十三条是地方性的,而不是普遍性的。具体来说,特别针对的是河北的教会状况,当然其它地方的教会也可以借鉴,但是最初并不是普遍性的,只是经过教友的传播和阅读逐渐形成了全国性的。不过,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就拿河北为例,也不是一刀切的,有很多教区就根据自己教区的实际情况做出了相对应的政策,而没有完全遵循十三条的指示。
那么,经过时代的积淀,十三条到底也没有错误呢?
我们说,基于当时的历史环境是没有错误可言的。但是今天如果有人拿着十三条当作永久性、普遍性、信理性的条文时就是后人的错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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