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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人如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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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播小兄弟: 你们好! 又要麻烦你们了! 我看圣经上说,你们遵守主的戒命将得降福,连同你们的子孙,牲口,都是受祝福的,延续千万代,你们不守戒命,是受咒骂的,株连子孙3--4代。有的教友说,是这样的,所以亚当株连了我们。而以色列也是如此。所以一个犯罪会影响到家人和后代。甚至有的教友说,如果一个教友离婚,他的父母,子女都不得领任何圣事。 请问这段怎么理解,似乎象古代帝王的株连九族,如果真这样,那么我觉得很不公平。一个人的罪让家人也承担。不是很无辜。究竟事实是怎么样的呢?请求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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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在线] 回复: 圣经从旧约到新约都表达了一个团体连带性的概念,比如使用特选的子民、天主的子民、盟约等等概念,这表达了个体人在一个团体中的位置,就是他在天主子民中间从不是单独的,而是紧紧连接于团体,我们看到的这样的例子太多了,比如,火烧索多玛的时候,亚巴郎求情,只要城里有10个义人这城便不会被毁灭,达味也因为犯奸而导致民众受罚。这里我们特别举出亚当和基督的案例,让我们先读一下天主教新要理上的解释: 亚当的罪如何成为他所有後裔的罪呢?整个人类在亚当内“有如一个人的一个身体”。由于这“人类的一体性”,众人都被牵连在亚当的罪内,正如众人都被牵引进入基督的义德内一般。无论如何,原罪的传递是一个我们不能完全了解的奥秘。可是我们从启示知道,亚当不但为自己,也为整个的人性接受了原始的圣德和义德。由於亚当和厄娃降服於诱惑者,犯了个人的罪,但这罪损害了人性,他们则在堕落的情况下把受损的人性传衍下来。这罪将藉传宗接代而遗留给整个人类,就是传递一个缺乏原始圣德和义德的人性。因此,原罪是以类比的方式被称为“罪”:它是“感染”而非“触犯”的罪,是情况而非行动(404号)。 原罪虽是人人所固有的,但在亚当的任何子孙身上,原罪都没有本罪的特性。它在於缺乏原始的圣德和义德,然而人的本性并未完全败坏:它只是在自己本性的力量上受到损害,要受无知、痛苦和死亡权力的困扰,而且倾向於罪恶(这种对邪恶的倾向称为“私欲偏情”)。圣洗在给予基督恩宠的生命时,把原罪涤除,使人重新归向天主。但原罪的後果,即堕落而倾向於恶的人性,仍留在人身上,并促使他展开属灵的战斗(405号)。 正因为有了这种连带性或者说一体性,个人的善行和恶性变不再只是自己的了,一个罪行同时会相应三个方面的关系,人与天主,人与与人,以及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这样我们便理解了为什么一个负有教育责任的父母,当子女因为离婚的缘故而被禁止领受圣事。 但是,从法典角度而言,并没有这样的规定,从实际牧灵角度而言,我们认为简单的禁止当事人领受圣事并不是稳妥的方法,因为这样很容易会让当事人疏远并最终远离教会。因此,需要明智而谨慎的衡量。 其实在我国文化中,连带性的思想是非常浓厚的,这倒与教会的思想多少有些相同,因为没有一个人可以自己独善其身而获救的,也没有一个人犯罪而不影响其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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