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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粒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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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事情上明知故犯天主的诫命,就是大罪。三个要素中,明知、故犯,我还较容易知道(不过这里有一个良心抉择问题,如往深里理解,还是有些模糊。)请问,哪些算大事情?另外,良心的培育受后天很大影响,性格和性别 、生理和心理健康、地域、文化等诸多因素都会对良心造成影响,从而有正确的良心、有疑惑的良心(或敏感的良心)、有麻木的良心等,这些在罪的识别和判断上有没有区分。总之,什么是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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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在线] 回复: 如果您问哪些属于大事情,我们回答您说,大事情往往是相对的事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比如,偷窃的问题,偷人10块钱并不算大事情,可是,偷了1000就是大事情了;偷了一个百万富翁的1000块钱并不构成大事情,但是如果偷了一个贫穷学生的200元钱导致这个学生不能按时交学费被勒令退学,这就构成了大事情。所以,看待问题不可以绝对化,不能说偷窃100元算小事情,从偷窃1000元开始算为大事情,这样的论调是要不得的。所以,大事情往往是那些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情。 至于良心的问题,每个人都有责任培养正确的良心来审断事务,但是有时会有疑惑、甚至麻木良心的产生,所做出的判断对减轻所负的伦理责任。比如一个人在星期五弄不清到底是星期几了,吃了肉,这种情况下我们说,他所负的罪责就很小。加入一个人在星期四,却认为是星期五,又故意吃了肉,这种情况下他负有罪责,因为他必须要面对自己的良心。 您可以进一步阅读天主教教理1776-1802号。 最后,我们需要提醒大家一点,就是传统上我们总是以这三个因素来判断罪过,其实,罪恶的定义很广,这三个因素远远不能完全函括。在耶稣的教导里,并不是人违反了什么才有罪,在有关爱德、正义上,人不积极的去爱身边的人,特别是贫穷的人,不积极的维护正义就是最,这种“所缺”在社会上没有人能说一个人没有关怀贫穷人就有罪了,但是在福音中,特别是耶稣所讲的审判的比喻中就是以是否爱了和关怀了来做为衡量标准的。 我们把这段圣经粘贴到这里,请我们每一个人做一个反省: 当人子在自己的光荣中,与众天使一同降来时,那时,他要坐在光荣的宝座上,一切的民族,都要聚在他面前;他要把他们彼此分开,如同牧人分开绵羊和山羊一样:把绵羊放在自己的右边,山羊在左边。那时,君王要对那些在他右边的说:我父所祝福的,你们来吧!承受自创世以来,给你们预备了的国度吧!因为我饿了,你们给了我吃的;我渴了,你们给了我喝的;我作客,你们收留了我;我赤身露体,你们给了我穿的;我患病,你们看顾了我;我在监里,你们来探望了我。那时,义人回答他说:主啊!我们什么时候见了你饥饿而供养了你,或口渴而给了你喝的?我们什么时候见了你作客,而收留了你,或赤身露体而给了你穿的?我们什么时候见你患病,或在监里而来探望过你?君王便回答他门说: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对我这些最小兄弟中的一个所做的,就是对我做的。 然后他又对那些在他左边的说:可咒骂的,离开我,到那给魔鬼和他的使者预备的永火里去吧!因为我饿了,你们没有给我吃的;我渴了,你们没有给我喝的;我作客,你们没有收留我;我赤身露身,你们没有给我穿的;我患病或在监里,你们没有来探望我。那时,他们也要回答说:主啊!我们几时见了你饥饿,或口渴,或作客,或赤身露体,或有病,或坐监,而我们没有给你效劳?那时君王回答他们说: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没有给这些最小中的一个做的,便是没有给我做。这些人要进入永罚,而那些义人却要进入永生(路25: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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