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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357:[伦理问题]孕妇危险,保大人还是保孩子?「1/4/2009 11:48:54 AM」 [ 邮箱:xiangming1987@163.com ] 留言
Male
话语
教会一直主张不让堕胎!但是在一个孕妇被推入产房后医生匆匆出来问家属:现在病人有危险,保大人还是保孩子?那么家人怎么回答哪?????????????一位不能为了就一个人的性命而、、、、、、、、、、、、

[天主教在线] 回复:
我们先转载一段伦理学家金象逵的话:
天主教的神学家都同意堕胎是罪恶,在怀胎之初即应保护胎儿的生命。现在我们要进一步地研讨,胎儿生命是不是绝对不可侵犯的?有没有几种特别严重的理由使得结束胎儿的生命成为道德上许可的行为?这一点,就不如前面讲的基本真理那样一致不变的了。
由十五世纪至十八世纪中期,伦理神学家注意到,具体个案中,除了胎儿生命外,还有别的价值,尤其是母亲的生命,应该在伦理判断时考虑到。为救母亲的生命是不是可以结束胎儿的生命呢?如果在不堕胎则母亲及胎儿均死的情况中,是不是可以堕胎来救母亲呢?历史上,几位著名的神学家主张在上述情形下可以堕胎。Thmos Sanchez,S.J (1550---1610)是其中最出名的一位,圣亚尔丰索认为是可靠的意见。十九世纪末叶,罗马神学家如 D.Annibale,Ballerini等也有同样的主张。圣职部一八八四、一八八九年两个指示,斥责这样的学说?庇护十一世的「圣洁婚姻」通论的严厉的口吻,指明一切「直接堕胎」都是罪恶。然而就在通谕颁布后三个星期,意大利医生E.Pestalozzi在罗马观察报发表的文章引起当时两位大神学家A.Gemelli及A.Vermeersch激烈长久的争辩,讨论究竟什么是直接堕胎。教宗庇护十二世给了更清楚坚定的指示,对「直接」、「间接」的含义加以阐明(注八)。而今天,在有的情况中,神学家仍不能同意某种手术是不是直接堕胎(注九)。「直接」、「间接」的区别连受过特别训练的神学家尚难以同意,又怎能使普通教友了解呢?
由此可引出一个牧职宣讲的规律:「成长之律」,照听者信仰及宗教知识的程度而给予适当的说明。否则只会引起人的拒绝与抨击,说教会不通人情。而且只说「为救母亲也不能堕胎」「虽然不堕胎母子均死,也不可以」,这不是全部真理。因为有的情况中(间接地)可以中断胎儿生长过程而救护母亲。此外,今天由于医学的进步,上述的困难病例可说不存在了。所以更有理由在宣讲及文章中避免讨论这样的问题。如果有人故意问这样的刁难问题,也许最好的回答是:有的情况下是许可的,有的情况下是不许可的。至于怎样的情况是许可或不许可的,则不能在短短时间内可以讲清,连专家有时也不敢确定。

金象逵一方面肯定了生命应受到尊重的天主教教义,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一个问题,就是如果僵死到坚持教会的训导,在这种情况下,直接宣扬说:“为救母亲也不能堕胎”,或“虽然不堕胎母子均死,也不可以。”这样的论调我们认为并不是对生命的尊重,而是在毁灭生命。
我们当然也不能说大人的生命就应该比孩子的生命更应该得到尊重,或者相反,认为孩子的生命比大人的生命更值得保护。生命为每一个人来说都只有一次,都是应该受到尊重的。但是,出现这种特殊情况的困难也是不可避免的,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我们认为可以这样回答:尽量拯救一个生命。
在拯救生命的过程中对另外一个生命构成了威胁,在没有更好到方法的情况下不得已的,这多少含有一些自卫的理由在内。
当然,如果母亲能自己自由抉择放弃自己的生命而保全胎儿的生命,这是值得称赞的英雄行为,但谁也没有权利去要求任何一个母亲这样做抉择。
我们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不见得是最好的,也可能什么地方还有不足之处,欢迎资深之士给我们提出宝贵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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