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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3435:[其他问题]关于天主教会对劳工权益问题的咨询「8/24/2025 2:11:22 PM」 [ QQ:2374873464 邮箱:2374873464@qq.com ]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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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爱的主教:

愿主的平安常在您身上。

我是一名基督徒,较少接触过天主教,最近心中有些困惑。前段时间在网上看到贵网站,又联想到越南天主教会在当地影响力较大,所以特意请教。

据前些年的新闻报道,在越南一些外资企业,有孕期员工被要求长时间站立工作(约8–12小时),导致部分员工出现头晕、劳累甚至流产的风险。同时,长时间工作也使员工难以遵循第七日安息的教导。

我尝试在天主教和基督教两教中查询相关资料,但似乎都找不到针对企业劳工权益的具体指导或立场。尤其是对于过长工作时间、影响安息日、对孕期员工健康造成风险的情况,教会的回应似乎难以查到。

基于以上情况,我想请教几个问题:

1. 天主教会一向重视生命的尊严,并坚决反对人为堕胎。对于由于企业工作条件造成的流产事件,教会是否有具体的教导或立场?


2. 如果基督徒在类似企业中遇到超负荷劳动、孕期员工健康受威胁、无法遵守安息日或主日等情况,应当如何处理?教会对基督徒有何建议或帮助?


3. 从神学角度,这类事件的责任如何理解?企业制度性不公义是否会被视为一种罪?


4. 天主教会对企业劳工权益问题有何看法?是否有相关指导或文件?

作为基督徒,我关注神所造之人的生命尊严。由于我的神学理解和表达有限,如果有偏差或错误,恳请您指正。同时,希望您能提供指导或参考资料,让信徒们在类似困境中知道如何行事。我也曾在类似企业工作,对这些问题有亲身体验。

愿主赐福您。
主内的弟兄敬上

[天主教在线] 回复:
你提出的问题十分重要,因为这不仅关乎个人道德,更触及社会结构中的公义与爱的要求。天主教会的社会训导对此有清晰的原则与指引。

一、关于孕期劳动与生命尊严
教会始终坚持:人的生命,自受孕的开始,就应该绝对的受到尊重和保护。(《天主教教理》2269条)。若企业的工作制度使孕妇的健康或胎儿的生命受到威胁,这不仅是对劳动者尊严的侵犯,也是一种间接的生命威胁。因此,企业有道德义务为孕期员工提供适当的工作条件与休息保障,社会与政府也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责任。

二、关于过劳与安息日的遵守
《天主教教理》第2184条教导说:“人的生活是由工作和休息所调节。主日的建立是为了使所有的人都有机会享有足够的休息和馀暇,以培养其家庭、文化、社会及宗教的生活。”长期过度劳动、剥夺员工休息与家庭生活的时间,不仅损害人的身心健康,也违背了天主对工作的原始计划。若劳动环境迫使人无法在主日参与感恩祭或休息,这是对人性尊严的严重侵犯。
信友若遇此情况,应当在良心前作出分辨,并可向教区或堂区牧者寻求协助。

三、关于企业制度的不公义与罪责
天主教社会训导区分“个人之罪”与“结构性之罪”。制度性的不义若出自人心的贪婪与冷漠,便是一种社会性的罪。若企业制度使工人长期处于不公义的处境,例如过劳、低薪或不安全环境,这种结构本身带有道德上的罪性。基督徒有责任以和平、公义与合作的方式,推动制度改革,维护所有劳动者的尊严。

四、关于教会对劳工权益的总体教导
自《新事通谕》(1891)起,历任教宗在多份通谕中重申:
《四十年通谕》(Quadragesimo Anno, 庇护十一世, 1931)
强调经济活动应以公共善为目的,而非单纯利润。
《民族发展》(Populorum Progressio, 保禄六世, 1967)
呼吁建立公义的劳动制度,保障人全面的发展。
《人的工作》(Laborem Exercens, 若望保禄二世, 1981)
指出“劳动的主角是人,而不是生产”,工人不是机器的附属品。
《福音的喜乐》(Evangelii Gaudium, 方济各, 2013)
批判“排除文化”和“丢弃文化”,呼吁经济应服从人,而非人服从经济。

总的来说,教会主张:
“经济必须为人服务,而非人被经济所奴役。”企业、政府与社会各界都有责任创造有尊严的劳动条件,使人得以在工作中实现召叫,并在安息中亲近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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