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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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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不在于自己一时的感受,而在于长久的责任、承诺、牺牲;爱不意味着自己感觉愉悦,而是可能意味着痛苦,如耶稣爱我们,因而为我们承受了至大的苦难,是这样的吧? 不仅如此,十诫第四条也严令我们要孝爱父母,那么为了爱父母,让父母开心,也理应做出一些牺牲:譬如说,遵照父母的意愿,和父母指定的对象恋爱结婚之类——毕竟爱父母是天主的严命,而爱不在于自己觉得开心,而更在于为被爱的人而克己,“不求自己的益处”“,凡事包容,凡事忍耐”,对吧。 同样道理,就算我和父母指定的女孩子并无感情,但谁说爱情就要我自己觉得好呢?爱情是痛苦是牺牲是责任,和一个自己从来没有“感觉”的人相守一辈子,为她付出,这才是人世间最伟大的爱情,对吧。 所以,我爱父母,这无关乎他们是不是让我舒心,而是要努力让他们舒心;爱不在于感觉,而是义务,对吧。 但我总觉得不太对。 但信仰不只是“我觉得”,更在于“天主觉得”,而第四诫是明白无疑的“天主觉得”,对吧? 但我总觉得不太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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