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这个神学问题有三大类的解答。 观点一:ransom theory 耶稣基督是作为赎价牺牲而死,赎价要么支付给撒旦(最主流的观点),因为亚当在堕落时将人类出卖给了撒旦,而基督是死亡的赎价;赎价要么支付给圣父,依据是【罗马书3:25】,ἱλαστήριον(hilastērion)可作“神向罪息怒之处”(place of satisfaction)。一般译为“施恩座”,也就是约柜(ark)的盖,旧约时代在赎罪日(day of atonement),祭司把祭物的血洒在施恩座上来平息天主对以前所犯罪孽的忿怒,保禄的比喻表明耶稣的血(死)是我们罪的救赎,恢复我们与天主的盟约。 支持这种观点的有亚历山大的奥利金(origen of alexandria)、尼撒的额我略(gregory of nyssa)、 亚历山大的亚他那修(athanasius of alexandria)、耶路撒冷的济利禄(cyril of jerusalem)、奥古斯丁。 比如奥古斯丁就这样写到【the redeemer came and the deceiver was overcome. what did our redeemer do to our captor? in payment for us he set the trap, his cross, with his blood for bait. he [satan] could indeed shed that blood; but he deserved not to drink it. by shedding the blood of one who was not his debtor, he was forced to release his debtors — doctrine of the atonement, catholic encyclopedia】 【马尔谷福音10:45】、【弟茂德前书2:5-6】有时也被引用,用来支撑这个观点。 观点二:satisfaction theory 这种观点被12世纪的坎特伯雷的安瑟莫(anselm of canterbury)提出,因为人人亏缺了天主的荣耀,人必须为所犯的罪,付上相当的代价,而如果人们自己付出代价,结局就是死。但耶稣基督为所有人而死,基督的死满足了罪所应得的惩罚,满足了天主的公义和荣耀,同时基督徒也不必为罪而死。这里的satisfaction意味着恢复原状、修复。 之后这种观点被广泛接受,最著名的就是托马斯·阿奎那。 马丁·路德、约翰·加尔文、约翰·卫斯理等教改家也接受了这个观点,并发展出【刑罚替代理论】:耶稣基督的死是为了满足天主对人类罪孽的愤怒。耶稣代替罪人(替代)受到惩罚(刑罚),以满足天主的公义。 也因此,目前除了持东正教神学立场以外的教会,这种观点是最主流的。 观点三:recapitulation theory 耶稣基督的来和死首先是一种道德影响,是为了给人类带来积极的改变。基督的死被理解为改革社会的催化剂,激励基督徒借助圣神效法他的榜样,过上圣洁的生活。 最早系统阐述这种观点的是爱任纽、殉道者游斯丁(justin martyr),并发展了基督徒的神圣化理论:除了罪以外,基督向人们分享了他的所有经历,也包括死亡与复活在内,为了我们与天主融为一体,并分享他的nature,也能够从死里复活。 因此耶稣基督作为神人,他的来和死对基督徒而言,意味着一种神圣化的人生方向,那就是藉圣子上升到圣父,实现与天主的共融。 神使自己成为人,为要使人成为神。 — 爱任纽 【希伯来书2:17-18】有时被引用,用来支撑这个观点。额我略·纳齐安(gregory of nazianzus)、守信者马克西姆(maximus the confessor)也持有这种观点。亚历山大的亚他那修和奥古斯丁同时持有观点一和观点三,认为两者并不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