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好,关于“神医”,有相当对立的看法。 一.有传道人认为,主耶稣救了我们的灵魂,也救了我们的肉体,就是救了我们的全人。自从主在十字架上喊着说“成了!”的那一刻,全备的救恩就成就了,在基督里,我们一点好处也不缺,所有我们一切的需要都可以藉信心得到供应。 因此,当基督徒遭遇肉体的疾病时,问题不是“神会不会医治我”,而是“我是否相信、接受主在十字架上所成就的救恩(包括医病)”。人应当不断地藉着信心来支取十字架的救恩,这是一个追求成圣的过程。圣经说(大意),“他曾救了我们脱离那极大的死亡,现在仍要救我们,并且我们指望他将来还要救我们。”神愿意救治每一个求告他的儿女;但救治当然也是“有条件”的,就是不断地“信靠、顺服”神的话语,舍己而活出基督的生命。 二.也有人认为,我们相信神“能”,但神是否医治,是属于神的主权,我们不能“一厢情愿”。这就是所谓“两条腿”的信心。面对火窑,但以理和他的朋友说(大意),神必救我们;。。。即或不然。。。你当知道。。。”这种说法,在教会生活中也好像有很多的“实例”。还有人干脆就宣称神只救我们的灵魂,至于肉体,是没有拯救的价值的。 我们应当怎样理解“神的医治”这一真理呢?请先生指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