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NO.1301:[其他问题]关于修士在弥撒中讲道「12/23/2008 12:34:07 AM」 [ 邮箱:skylark930@126.com ] 留言
Male
Alfred
在主日天的早弥撒中,主祭神父据说征得堂区主管神父的许可,在弥撒中安排一个修士讲道理,他只是前后有两句话引介一下而已。堂区一位热心教友感觉这样不妥当,就查阅了教会相关规定,发现圣礼部的相关文献和亚洲礼仪会议论坛都指出,教会不允许这样的做法。他向堂区主管神父要求解释,结果神父说自己的做法意在训练修生讲道,为了牧灵需要,理论没错,但是这种做法也没错,并且还顺便批了一下该教友这种“不灵活,钻牛角尖”的想法和质疑。
在此想请教,作为一个司铎,有没有权力如此违反教会三令五申所禁止的事情?到底是这位司铎太灵活,还是这位教友太不灵活了?

[天主教在线] 回复:
这里存在一个教会训导与实际牧灵之间张力的问题。
我国很多很多的教友们以为神父传教就是忠实的宣传教会的训导,一成不变。其实不然,在实际牧灵工作中会出现很多很多实际的问题,这些实际的问题是无法用教会的训导来圈定的。如果只是一味的坚持教会训导的不变性,那么就不存在牧灵了。
其实教会训导并不是一个一成不变的教导,它的核心和本质不会变,因为它是服务于福音,但是所用的语言和方式却会随着时代和人们的理解逐渐的演变。比如过去做弥撒都用拉丁,禁止使用本国语言,可以后来却推广使用本国语言。教会训导与实际牧灵永远都是一个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的过程,传教牧灵中没有了教会训导的坚持就没有了方向,反之,只有教会训导而没有实际牧灵,训导也就成了空中楼阁,没有了实际基础。
不是教会训导禁止的就绝对不可做,也不是教会没有提倡的教友们就不能提倡,我们需要举两个例子来理解这两句话。第一个例子,在有关祝圣主教的问题上,根据天主教法典,祝圣主教需要有教宗的任命,否则会遭到保留于宗座的自科绝罚,但事实上,我们知道范学淹主教未经罗马的任命便祝圣了主教,可后来非但没有受到绝罚却受到了嘉奖;第二个例子是普世博爱运动、主业会、新慕道团等新兴运动的兴起推动了教会有关使徒生活团的界定。换句话说,是先有了如火如荼的教友组织活动,后有的教会有关此方面的训导。
具体到我国的教会,教会自开放以来,已经有三四十年的时间,这么多年来的时间,教友们的“王权”思想在教会里依然盛行,将教会视为一个“体制”的教会,神父动辄翻法典绝罚人,教友生活成了纯粹谨遵教律的生活。而重要的层面却被忽略,比如很多教友拿星期五不吃肉高于一切,如果主教提倡另外一种方法便转而攻击主教。教会内有法律法规,但教会却不是法律,也不是法规,而是爱。一切的法律如果不是为了人灵的好处,如果不是为了人灵的得救遵守的再好也是徒然。在这方面,我们的教会的确应该调整改变。
教会的很多禁令是为了突出其中的一个重要层面,比如禁止平信徒在主日弥撒中讲道是为了维护和保持传统以来司铎在主日弥撒中讲道的崇高地位,这并不是为了禁止而禁止。遵守这些法律是应该的,但是也应该看到一些实际的牧灵真实情况。因此,面对一些真实的实际情况教会的法律便可以有多种的变动,因为毕竟教会法不是神律,我们无需把教会法律神化,只要对人灵有益又符合条件便可以做适当的调整和变动。我们提出一个比较实际的假设,比如一个本堂神父文化水平低,没有讲道能力,是让这位神父勉为其难的在主日弥撒中讲道还是让一位博学而深具灵修精神的修士讲道为教友的益处更大呢?如果教友们因了这位修士的讲道生活上有了改变,不热心的变的热心了,却回过头来维护纯粹的法律,这就是所谓的教条主义。
我们在此并不评判教友的质询,教友出于对教会法律的忠诚所做出的表现是值得让人钦佩的;我们也不批评神父的做法,神父为了教友们更大的益处,所做的权宜我们认为是可以接受的。在这一点上,我们认为总不要把我们的教会弄成教条式的教会。有多少原来在基督新教里经常讲道的讲道人皈依天主教后,在天主教里慢慢的褪去了讲道了热忱,这是什么原因?就是因为我们天主教没有了那种土壤和氛围。
弥撒不只是神父主持,教友参与的一个庆祝,也是一个彼此交流和互动的庆典。教友在领圣体后可以做一些见证,修士也可以在弥撒前讲道,弥撒中也可安排一些合适的礼仪,这些并不会与神父在弥撒中的讲道想冲突。总之,我们的意图是非常明确的,我们这个时代的教友应该是非常积极的,应该更多真实分担他们的先知、君王与司祭的公务职,不能再成为过去那种被动式的教友。教友的生活意识慢慢就会形成教会的生活意识,会推动教会的训导不断发展和完善。

返回在线答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