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查阅了拉特兰条约,没有发现有关教皇使节的划分,也许我们看的比较马虎,如果您懂英文可以参阅一下全部的拉特兰条约条文http://www.aloha.net/~mikesch/treaty.htm 我们认为这个区分应该来自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其中第十四条如此规定:
一、使馆馆长分为如下三级:
(甲)向国家元首派遣之大使或教廷大使,及其他同等级位之使馆馆长;
(乙)向国家元首派遣之使节、公使及教廷公使;
(丙)向外交部长派遣之代办。 教廷大使是Apostolic Nuncio,这个词来自古老的拉丁词, Nuntius ,意思是“特使” 。他是圣座的外交代表,而不是梵蒂冈城国的代表。在权力上他形同大使,面对国家政府和所在国的地方教会。因此,他们都是具有大主教的身份;
公使及教廷公使为 Internuncio;
代办为 legate a latere,他是教皇的临时代表或负有某种特殊使命。
附注: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可以从这里阅读:http://baike.baidu.com/view/8981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