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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liu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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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做为一个基督徒如何来看待战争,我知道布什是基督徒,那为何还要让美军在伊拉克作战?我想象中的基督徒应是倡导和平不参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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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在线] 回复: 做为一个基督徒,首先要坚持人的生命的价值,尊重人的生命。因为生命是天主的创造和恩赐,人的生命是神圣的,因为,生命自一开始就含有天主的创造行动,并与造物主亦即与人生命的唯一终向,常保持着特殊的关系。唯独天主是生命的主宰,自生命的开始直到生命的终结:在任何情况之下,没有人能够声称自己拥有直接毁灭一个无辜者生命的权利。 天主教新要理对战争的态度说的非常明显: 避免战争 第五诫禁止故意毁灭人性生命。因为任何战争都招致一些灾祸与不义,教会恳切地催促每一个人祈祷和采取行动,好使天主的圣善把我们从战争的古老奴役中解救出来。 每一位国民和执政者均应为避免战争而努力。 然而,几时“出现战争危机,而又没有拥有管辖权及足够能力的国际组织,在一切和平方法用尽之后,不应否认政府有合法的自卫权利”。 应以严谨态度,考虑诉诸武力的合法自卫的严格条件。此种决定的严重性,应使此种自卫受到道德合法性的严格条件的规范,即须同时兼有下列条件: ——侵略者所加予国家或国际社会的伤害应是持续的、严重的和确定的; ——除诉诸武力以外的其他一切办法均显示不切实际或无效; ——有成功的可靠条件; ——诉诸武力不会招致比应铲除的恶,有更大的恶及混乱。现代武器的毁灭威力,在此种状况的评估中,要求极度的明智。 这些是在所谓“正义战争”的道理中例举的传统要素。 负责公益者,应该审慎评估其道德合法性的条件。 政府在此情况下,有权利和义务加予国民为国防必要的职责。 献身於军旅生活为祖国服务者,是人民安全和自由的公仆。如果他们能忠於职守,他们真的有助於国家的公益与和平的维系。 基於良心的动机而拒绝使用武器的人,仍有义务以其他方式服务人群。公权力应予以公平的安排。 教会和人的理性肯定,在武装冲突中道德律的效力不变。“不是因为战争不幸地爆发, 作战的双方就因此可以为所欲为”。 应以人道来尊重和对待非战斗人员,伤兵和战俘。 任何故意地违背人权及其普遍原则的行动,以及指挥此行动的命令,均是罪行。盲目的服从不足使那些顺从者得以免罪。因此对歼灭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或一个少数种族的行为,应加以谴责,视为大罪。人们有道德义务反抗种族灭绝的命令。 “任何战争行为, 毫不辨别地消灭整个都市或广阔地区及其居民,是反对天主及人类的罪行,应坚决而不犹豫地加以谴责”。现代战争的危机是对持有科学武器,尤其是原子武器、生物或化学武器者,提供触犯这类罪行的机会。 囤积武器,在许多人看来,是使可能的敌人,放弃战争的似是而非的办法。他们认为这可能是保证国际间和平最有效的方法。这吓阻方法,在道德上十分值得商榷。武器竞赛不能保证和平。它不但无法消除战争原因,反而增加战争危险。为追求不断有新的武器,而花费庞大的资源,阻碍为贫困的人民提供援助也延迟了各民族的发展。军备竞赛增多冲突的理由,也增加扩展冲突的危险。 武器生产及交易,触及国家和国际社会的公益。因此,公权力有权利与义务予以管制。为了短期私人的或集体的利益,不能使煽动国际间的暴力与冲突,而又危害国际公法秩序的企业合法化。 不义、经济或社会制度的过度失衡、嫉妒、不信任及傲慢,在人与人之间、国与国之间蔓延,便不断威胁和平并引发战争。为铲除这些失序而作的任何努力,有助於建设和平及避免战争: 如果以人类都是罪人而言,常有战争的危险在威胁着,直到基督再来,常是一样。但以人类在爱中合一而言,则将战胜罪恶,并战胜暴力,直到实现这句预言:“人们将把自己的刀剑铸成锄头,将自己的枪矛制成镰刀;民族与民族不再持刀相向,人们也不再学习战斗”(依2:4)。 至于布什的伊拉克政策,我们认为做为一个基督徒的布什在政治上并不能完全以基督徒的理念去管理国家,因为他还需要满足各方面的利益,而发动伊拉克战争其最根本点就是石油,所以海湾战争其实就是石油争夺战。尽管美国出师有名,但丝毫不能掩盖其背后的石油利益动机,所以,我们并不认为这是一场正义的战争。在对伊拉克的战争上,根据前述的符合正义战争的条件来审断,这场战争并不是道德的正义战争,因此,前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和现教宗本笃十六世都毫不忌讳的批评了布什的出兵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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