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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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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主教爱国会的主教被教宗和政府双方承认,他是合法的吗? 赎罪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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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在线] 回复: 第一个问题我前面刚刚回答了,这里我们只回答第二个问题。 历史上,赎罪票也称为赎罪劵。要想了解赎罪劵就应该先了解大赦的问题。天主教会认为人死时有一些罪过存留,这些罪过不至于让人受永远的惩罚,或者有一些罪过赦免了还需要一些补赎,于是暂时还不能享受永远的真福,需要一段时间的炼净。这就是“炼狱”的概念,因为我们与死者还有着某种相通,我们的善工也可转让给他们,他们便会缩短在炼狱的时间。 在我国,大赦指对所有罪犯免除或者减轻刑罚。“大赦”一词,最早见于《史记•秦本纪》:“庄襄王元年,大赦罪人。”而秦二世元年十月之即位大赦,则是中央集权统一国家实行大赦的开始。赦的实行,在上古含有原情恕罪之意。所以,赦的对象主要是无心犯罪而犯罪的人和案情可疑的人。秦、汉以后,则无论有心无心之犯罪,都可以赦免。宋代以后,则“赦令之下也,有罪者除之,有负者蠲之,有滞者通之,或得以荫补子孙,或得以爵封祖考。”见宋胡寅《读史管见》。大赦内容已迥异初始。大赦的名目,在汉代仅有即位、改元、立后、建储四种大赦(《汉旧仪》)。后来,名目逐渐繁多,往往是虚应故事,市恩欺人,并不能真正施行。所以,宋范仲淹曾要求朝廷“赦令有所施行,主司稽违者,重置于法。”赦令之不可尽信,由此可见。尽管这种思想与教会的思想有异,但其中免除或减轻罪罚的思想是一致的。 这种思想本来没有任何问题,可是到了十六世纪的德国就出现问题了。我们仅把《天主教历史浅谈》的相关部分转载过来,在我们的图书中心还有很多其它的教会历史的书籍,您可以多方对照着看看。 在那个时代,正好有道明会士在德国各地宣讲大赦的道理,目的在为美因茨(MAINZ)的总主教收 金钱,偿付税务,因为每位主教都必须为自己的教区向教宗付税,而这位美因茨的总主教一人兼叁个教区主教,所以税务特别重,同时又得支援教宗建造圣伯多禄大殿所需的经费。 有一位道明会士竟然讲道说:“当一块银钱投入奉献箱内一响,一个灵魂便升上天”。马丁.路德为这样的话感到愤慨,于是写了他那着名的九十五条抗议状给威登堡的主教们和学着们。他那抗议状一方面是抗议,一方面是邀请主教和大学的教授们讨论相关的问题。路德拒绝接受大赦所提供的虚假安全保证,他不相信用金钱可以赎回罪的惩罚,他认为基督信徒不能购买天主的恩宠,因为恩宠是天主白白赐给人的。 路德九十五条抗议状的第五十条说:“必须叫基督信徒了解:要是教宗知道那些讲道者在为大赦征税,他必定宁愿看到圣伯多禄大殿化为灰烬,也不愿意这座圣殿是用他的羊群的血肉建起来的”。 从这一条文,我们看到路德对罗马教宗的态度还是相当温和,他实在无意和罗马决裂。 路德的抗议状在德国,甚至全欧洲普受欢迎,鹿特丹的埃拉斯莫也热烈赞同,但他的举动很快就被告到罗马。有叁年之久,路德的修会同伴和罗马派来的人都劝他收回抗议,可是这样的争论反而激起德国人的民族意识,一时,路德成了德国一般老百姓心目中的英雄,他们早因德国本地教会和罗马所科的重税而怨声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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