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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204:[伦理问题]恋爱中身体有亲密的接触行不行?「11/27/2008 12:07:13 PM」 [ QQ:379386615 邮箱:WANGNANHA@163.COM ] 留言
Female
羔羊
恋爱中身体有亲密的接触行不行?要不要告解?没有发生关系

[天主教在线] 回复:
您所说的“亲密接触”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很难定义它的范围。从积极方面而言,恋爱就是两个人一起共度甜蜜而欢乐的时光,同时也需要一些肢体语言的表达,比如拉手、拥抱等等都是为了增进彼此的认识和感情深度。从消极方面而言,恋爱中的男女应该持守最基本的社会公认的伦理道德以及教会所教导的真理准则。比如新要理教导人贞洁,需要学习自制,人也需要在文化方面成长等等。新要理特别提醒那些已经订了婚的男女:已订婚者被召以节制持守贞洁。他们受此考验,将发现彼此的敬重,并将学习在忠信与希望中,从天主那里彼此接纳。他们将把夫妻之爱特有的温存,保留到婚姻时。他们要彼此帮助在贞洁中成长(2350号)。同时,教会也反对婚前试婚的行为,新要理这样说:现在有些人有结婚的意愿,却要求一种“试婚的权利”。不管这些从事过早的性关系者的意图如何坚定,“过早的性关系,不可能保证在一男一女的人际关系中的诚实和忠信,特别不可能保护他们免於幻想和任性”。肉体的结合,唯有在男女之间建立了决定性的生活团体之后,道德上才是合法的。人类的爱情不能容忍“试婚”。爱情要求在人与人之间全部的、决定性的给予(2391号)。
教会的教导很清楚的告诉我们性的亲密应该保留给婚姻,而在恋爱中则要求一种自制的贞洁,就是要求一种出于对人性尊严的彼此尊重,“人性尊严要求人以有意识的自由抉择行事,意即出于个人的心悦诚服而行事,而非出於内在的盲目冲动,或出于外在的胁迫而行事。人将自己由私欲的奴役中解放出来,并以自由选择为善的方式,追求其宗旨,同时又辛勤而又有效地运用合宜的方法,这样的人才算达到其尊严(2339号)。”可见,新要理并没有给人们设置一个最低限度,比如:不发生性关系其它什么都可以,而是从积极方面勉励人辛勤而又有效地运用合宜的方法,以符合人性尊严的方式而行动。
至于是否应该加入告解,因为没有具体的行为来做判断,我们也无法厘清究竟是什么罪,或者何种程度的罪。一方面,不要将所有的恋爱期间的行为都视为禁止的或者不洁的;另一方面,也不要将恋爱期间的行为与婚姻行为等同起来。所以,我们希望您能自己加以判断,如果良心很受谴责,那么就应该加入告解,如果您认为良心很平安,属于恋爱期间的一些正常行为,那你就无需加入告解,如果您无法判断是否有罪,狐惑而不安,那么,您在告解的时候直接问神父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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