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親在入教以前就被附魔過,後來就是借這這個機會,使我全家人都入教了,我也不是想說我母親不好,這說起來也是一言難盡,她也是一個沒什麽文化的人,應為我父親死的早還留下了兩個妹妹,所以很多問題可能是生活上引起的,但是她做人很不好,生下我第2個妹妹后就什麽都不管,就像不是親生的一樣,出來不管教也不提供生活上任何撫養,有次我還聽我,姑姑及我奶奶說,他 叫了我舅舅一干人等來打我奶奶,我奶奶80幾歲了這個使我氣急敗壞,很想把它們殺了,可是我奶奶說算了,愛天主的人不要去和他們計較,現在有聽我家人說我媽媽入了那個什麽閃電教,我以前記的有個人說過這么一句話,說他是附魔的人,現在把魔鬼趕走了,如果以後怎么怎么樣的話,會有更多魔鬼附在他身上,我現在人在國外今年才拿到居留,還有很多原因不能這么快回去,我家里除了我已經沒有男人了,所以我在家裡說話是有一定效果的。我當心的是我兩個妹妹還小,特別是大的那個妹妹現在也12歲了有自己的思想了,我怕被我媽帶走。(當然上面所說的也存在著一點客觀應訴)我想我今年盡可能回國一次,找些教會的人幫組,勸我媽悔改,如果他執迷不悟的話我是不是可以和他脫離母子關係。以及按我在這個所看到的處理,當然我這個人的思想也是有點偏激的人。 再加上現在我那裡的教會也很混亂,我真的也不知道怎么做 对待不愿悔改的人 若教会同工们已对受迷惑者,进行过一两次劝勉引导,而受迷惑者却仍不表示认罪悔改,不愿坦诚地讲出被诱骗的经过,也不接受教会暂时的处理,不断绝与闪电的关系;这时,教会的同工们应立即采取措施,对其进行果断处理。 1、应从教会中除名 有些人一意孤行不愿悔改,接受多次劝勉后,他仍死心塌地跟从闪电,煽惑他人,而且教会有指证他的凭据或见证。为了对群羊负责,不论他名望有多大,教会决不能姑息这些人。同工们要对其进行最后一次警告,若他仍不听从,此时就要依照圣经的原则,"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们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太 18:17),要在全教会的聚会中宣布:奉耶稣基督的名,将其从教会中除名;并宣告,此人如果以后再有任何问题,都与教会无关。同时,也要通告凡能联系的教会,使其知道详情,以免受害。各教会应互相尊重主权,一同弃绝那些从教会中除名的人。 2、要将其交给撒但 对于进入闪电的同工或信徒,在被开除教会之后,如果他拒绝并反抗教会的处理,大肆地攻击教会同工,毁谤真道,破坏教会,拉拢弟兄姊妹参加闪电,或向同工们施行报复。此时,教会同工们应当同心合意奉主耶稣基督的名,将此人交给撒但,败坏他的肉体,或许可以使他停止对神的抵挡。昔日,许米乃和亚历山大,曾抵挡谤渎真道,使徒保罗就把他们交给了撒但,使他们受责罚,他们就不谤渎了(提后2:17,提前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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