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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118:[教规教义]教区修会,主教有没有权利解散「10/29/2008 9:16:15 PM」 [ ]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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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I
你好:我有个问题想问下,教区修会,主教有没有权利解散。

[天主教在线] 回复:
根据法典579条:教区主教向圣座请示后,始得在自己辖区内以正式法令设立献身生活会。
献身生活会包括教区性修会。至于撤销一个教区性修会同样是一件相当大的事情,所以在修会法令里强调没有生命力的最好和大修会合并。法典对献身生活会的撤销也做了相当明确的规定,第584条说:撤消献身生活会的权归宗座,对被撤消会的财产处理,亦由宗座保留。
很清楚,教区主教无权撤销已经在宗座备案的教区性修会。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撤销是指法人的撤销,而不是指形体的消失,主教可以强迫修会解散,但这是非法的,这个解散,是形体上的消失,但其法人没有消失,修会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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