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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099:[婚姻家庭]不可因为自身原因而普遍地反对婚姻制度或天主创立婚姻「10/25/2008 7:27:28 PM」 [ ]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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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路
"不可因为自身原因而普遍地反对婚姻制度或天主创立婚姻的本意"这个罪名太大了我承受不起,现在我向全体浏览过我贴子的人道歉,我有时只是痛苦,无法排解自己的情绪,今后我甘愿背自己的十字架,我愿意主的旨意在我身上成就,主给了我沉重的十字架是在提拔我,主啊,请您垂怜我

[天主教在线] 回复:
我们不是在给您添加一项罪名,而是在指出您的逻辑上的一个错误,就是一项痛苦事件的出现并不能直接判定制度或者法律的好坏。比如您的婚姻问题,并不意味着教会遵从主耶稣的教导坚持婚姻的不可拆散性是不人道的,更不能因为自己的不幸就公开反抗这项法律。教会总希望每个人都是幸福的,但是在神律和千古不变的真理面前教会也无权做任何更改。
我们也理解您的痛苦与无奈,但我们希望您能理性的对待自己的婚姻,向我们寻找可行的解决办法而不是纯粹发泄自己的愤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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