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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9980:[其他问题]余江教区--这样的神父合格吗?「10/21/2012 3:41:51 PM」 [ ]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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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江教友
天主教法典第1983年中文版,第一节:主教通则
377条一项,教宗可自由任命主教或批准依法选举的主教。
401条一项、年满75岁的教区主教,请向教宗辞职。教宗在审量一切情况后,自作安排。
407条一项、为增进教区现在和将来最大的利益,教区主教,助理主教等应在较重大的事上彼此商议。
478条二项、副主教与主教的职务,不可委派主教之四亲等以内的血亲。
教区应设立咨议会,参议会,经济委员会。
492条三项、主教四亲等内的血亲或姻亲,不得任经济委员会的委员。

对照天主教法典,曾仲良神父长期以来个人独管余江教区的经济,人事调动,开除神父教友的权利合法吗?曾仲良神父先后写了10几封信给教廷,尤其今年元月开车到各地经堂,叫圣体员,会长等等在他已经写好的表他政绩的纸上签上各人的名字,叫现在丁姓会长的女婿送到境外代办处,毛遂自荐要当主教,没得到批准。(我们手上现在还有几封他的亲笔字,是他叫别人带出去,别人复印下来的)6月26日,教廷给曾景牧老主教的荣修通知下来了,而曾仲良(曾仲良是曾景牧的亲侄子,从小带大)还要他祝圣了五六个神父和五六个六品,这有效吗?更可恶的是,他勾结政府对付地下的神父和教友,这些都是赤裸裸的事实,他心里有数。冤枉他的话我也要过审判。这样的神父合格吗?

[天主教在线] 回复:
解决问题的关键就是开始遵从教廷的指示就可以,代办的信函代表了教廷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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