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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9158:[教规教义]神职人员能做生意吗?「5/31/2012 11:19:14 PM」 [ QQ:1064714027 ]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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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多星
有些神职人员放下自己的堂区不管,每主日送一台弥撒,然后去做自己的生意。请问这样做法合适吗?

[天主教在线] 回复:
先看看《天主教法典》明文禁止的事项:
285 1项-圣职人员应依特别法规定,避免一切不合身份的事务。
2项-虽非不雅,但不合圣职身份者,圣职人员皆应避免之。
3项-圣职人员不得参与执行民权的公职。
4项-无本人教区或修会教长的许可,不得参与属于在俗人士之财务管理或有关偿还债务的世俗职务;即使对其本人之财物,如未与本教长商议,禁止作担保;同样不得签署期票,即无确定理由而有偿付欠款义务者。
286 无教会合法主管的许可,禁止圣职人员或其本人或借助他人,或为自己或为别人的利益经营贸易或商业。

再看看《天主教法典》是如何规定一位本堂神父的职务的:
528 1项-堂区主任有责任向堂区居民完整的宣报天主的圣言;为此,他应努力对平信徒讲解信仰的真理,尤其是在主日及法定日应讲道并讲授教理,而且应促进福音的精神及社会正义方面的工作;应特别关切儿童及青年的天主教教育,应尽一切能力,与信徒合作,使敬主冷淡的或没有真正信仰的人能听到福音。
2项-堂区主任应设法使至圣圣体成为堂区信徒团体的中心;应努力使信徒藉虔诚的举行圣事而获得滋养,尤其应使之时常去领至圣圣体与忏悔圣事;应尽力引导信徒也在家庭里祈祷,并在神圣礼仪中有意识的、积极的参与;堂区主任应在教区主教的权下,在自己的堂区内安排礼仪,并应督导,勿使产生偏差。
529 1项-为善尽牧人的职责,堂区主任应努力认识托给自己照顾的信徒;为此,应访问家庭,分担信徒们的挂虑,尤其是痛苦与哀伤,也应在主内慰勉之,如有人在某方面有缺点,应审慎的加以纠正;应以爱德协助病患,尤其濒临死亡的,更尽力以圣事鼓励之,将其灵魂托付给天主;应以特别的关切照顾贫穷的、受苦的、孤独的、离开祖国的、以及陷于特别困难中的;也应努力支持夫妻与父母,使之善尽自己的责任,并促进家庭内基督徒生活的进步。
2项-堂区主任应承认并促进平信徒在教会使命中本有的角色,鼓励成立有宗教目标的平信徒善会。应与自己的主教以及教区的司铎团合作,应努力使信徒关心堂区的共融,使之意识到自己是教区与普世教会的一份子,参与或支持促进教会共融的工作。
530 下列各款是特别托付给堂区主任的职务:
1.施行洗礼
2.依883条3项的规定,给有死亡危险的人施行坚振圣事;
3.送临终圣体以及施行病人傅油礼,但应遵守1003条2项与3项的规定,此外尚可给与宗座祝福;
4.证婚以及为新婚夫妇祝祷;
5.举行殡葬礼;
6.复活期祝圣洗池,在教堂外领导巡行,以及在教堂外行隆重祝福礼;
7.主日及法定节日,举行较为隆重的感恩祭礼。

533 1项-堂区主任有义务居住在邻近教堂的堂区住宅;但是,在特殊情形中,如有正当理由,教区教长可准许住在别处,尤其是住在为数位司铎共同居住的房舍,以能妥善尽好堂区的职务即可。
2项-除有重大理由阻止外,堂区主任,为度假,每年可离开堂区至多一个月,这一个月能是连续的或间断的;堂区主任每年一次行退省的日子,则不计算在假期内;不过,堂区主任离开堂区超过一个星期时,应通知教区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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