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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8954:[其他问题]关于问题no.7616「5/10/2012 7:29:14 PM」 [ ] 留言
Male
小豆
现在绝大多数人(特别是年轻人)都经历过学生时代,大多数人包括教徒肯定都有过翘课、不交作业和考试作弊的行为,而且可能不是一两次。我虽然现在不是学生了,但也做过这些事情。
看了你们的回答认为说这些是大罪,我觉得是不是有些过重了。考试作弊方面,个人认为除了在大考(如高考、升学考试上)作弊是大事情外,考试作弊可能仅仅是小罪而已。
虽然好好学习是学生的本分,但是中小学学生时代实际上是我们人生中最纯洁的一段时间,相比工作时代人际之间的虚伪和无奈,现在回想起来,学生时代是幸福和单纯的。特别是翘课和不交作业,很多时候连罪估计都算不上,可能只是过失而已。大罪似乎更谈不上吧?若有人将来审判的时候,天主对他说,你今天要下地狱,因为你有几次语文和数学作业没交,我觉得是不是夸张了?
我也自小就领受天主教道理,从要理问答开始,我们被灌输的就是罪,而不是爱。所以中国的天主教徒更多谈的是罪,而不是如何去爱,这从天主教在线上的问题就可以看出端倪。每天都想着是不是罪,哪有时间去想爱?
以上仅是个人观点,不妥之处,请见谅。

[天主教在线] 回复:
这里存在着一个主体人的认识问题,因为这些事情是普通的,所以犯罪了也不会有什么罪恶感。当然,一个人行贿受贿惯了他也没有什么罪恶感,但并不能因此就说这不是什么大事,因为大家都在做。不过,若是当事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些行为的严重性,为他而言则会减轻罪责。
考试作弊本就是欺骗行为,直接违反第八诫。实际上,《天主教新要理》对这种欺骗性行为或者谎言等,有着非常清楚且严肃的说法。《天主教新要理》固然没有直接说明考试作弊的严重性,但从上下文中我们可以读出欺骗的严重性来:
诽谤与诬陷破坏近人的声望与名誉。既然名誉是社会对人性尊严的见证,每人都有天赋权利享有自己的名誉、声望与尊重。因此,诽谤及诬陷伤害正义与爱德。 
应当禁止藉谄媚、奉承或逢迎的言语或行为,鼓励或赞成别人行为的邪恶及举止的错谬。如果奉承构成罪恶或重罪的共犯,就是一种严重的过失。服务的善意或友情,不能使口是心非的言语成为正当的。奉承如果只是为取悦於人、为回避坏事、应付一件必然的事,以及为得到合法的好处,则是轻微的罪。 
说大话或吹嘘构成违反真理的过失。讽刺也是一样,它有意轻视别人,恶意丑化别人的行为。 
「谎言是有意欺骗而说假话」。主耶稣曾揭发谎言是魔鬼的工作:「你们是出於你们的父亲魔鬼……他没有真理:他几时撒谎,正出於他的本性,因为他是撒谎者,而且又是撒谎者的父亲」(若8:44)。 
谎言是对真理最直接的冒犯。谎言是说话或行事违背真理,使有权利认识真理者,陷入错误。谎言伤害人对真理及对近人的关系,也侵害人与其言语对天主的基本关系。 
谎言的严重性,依照其所歪曲的真理本身、环境状况、撒谎者的意图,以及受害者所受损害的程度而衡量。撒谎本身只构成轻微的罪,但若严重侵害正义与爱德,则变成大罪。 
谎言本身是应受谴责的,因为是对言语的亵渎,而言语的作用是要把已知的真理通传给人。刻意藉违背真理的言词,引人陷入错误,在正义与爱德上构成过失。如果欺骗的意图,使那些受骗的人,有危险造成悲惨结局,则负罪更大。 
谎言(原来就是伤害诚实之德),是对他人的一种真正暴力。它打击人的认知能力,而这正是一切判断和决定的先决条件。谎言含有使人意见不合的胚芽,及由此不合而产生的一切坏事。谎言为整个社会是一种不幸;破坏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撕裂社会组织的关系。 
即使犯错者已被宽恕,关於正义与真理所犯的一切错误,仍有补偿的责任。如果不可能公开地赔补,应该私下来作;如果对受害人无法直接赔补,应该以爱德的名义,给予道义上的补偿。这项赔偿的责任也涉及侵犯他人名誉的罪过。这种赔偿,是道义的,有时是物质的,应该按照所造成的损害来衡量。赔偿是良心上的责任。 

最后,讲爱不可以泯灭罪的概念,因为二者并不互相抵触,没有真理的爱本身就不是爱,而违反真理本身不仅不是爱,还是罪。为中国的教友来说,面临的两个最大的危险不是光讲罪不讲爱的问题,而是第一、罪恶感的逐渐消失,第二、对积极诫命的忽视。这第二点的意思是说,我们经常在意的是自己是否违反了什么天主或教会的法律,却忽视了诫命所要求于我们的积极面,比如维护社会公义,为贫穷无助者服务,保持心灵的纯洁,爱护生命、大地和环境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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