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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8805:[其他问题]有关这本书的真实性「4/23/2012 4:56:07 PM」 [ ]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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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de
看到一本【主内真生命】天主与华苏拉对话录,这本书的真实性如何?请麻烦您解答一下。谢谢!

[天主教在线] 回复:
信理部针对1995年10月6日通告播发的声明

教会对华苏拉·丽敦女士的立场

(一)信理部接获多项查询,问及该部于一九九五年十月六日所发表的通告的性质和权威性。该通告曾刊于一九九五年十月廿三/廿四日(星期一/二)的《罗马观察报》(L'Osservatore Romano)第二页(《罗马观察报》的英文版则为同年十月二十五日第十二页),涉及华苏拉·丽敦(Vassula Ryden)女士声称为源于启示的书刊和讯息,它们曾散佈于天主教会全球各地。

对有关事项本部欲声明如下:

(1) 发给天主教会牧者及信友的(上述)通告依然有效。该通告曾获有关当局认可,并行将附上本部部长及秘书长之署名,刊于宗座机关报《宗座公报》(Acta Apostolicae Sedis)。

(2) 某些报章报导谓,本部部长枢机于一九九六年五月十日在墨西哥瓜达拉哈拉(Guadalajara)向一群获他接见的人士作私人会谈时,曾对上述通告作狭义的解释(restrictive interpretation)。部长枢机欲澄清如下:

(a) 正如部长枢机曾表明的,信友不应视华苏拉?丽敦女士的讯息为天主的启示,只可视之为其个人默想;

(b) 正如(上述)通告已申明的,在这些默想中,除正确的内容外,也有些按天主教教义是错误的;

(c) 为此,信理部请牧者与信徒在这事项上作谨慎的神类辨别,以维护信仰、伦理和灵修生活的纯正。他们不应依赖尚未经证实的启示,宁要依循天主启示的圣言,以及教会训导当局的指示。
(二)有关传播未经证实的私人启示的书刊,本部声明如下:

(1) 对教宗保禄六世于一九六六年十月十四日所批准,并于同年十一月十五日所颁佈的决议,有些人士所作的解释绝对不正确。他们认为,按这决议,可随意在教会内传播尚未经证实的启示的书刊及讯息。其实,上述决议所针对的,是「废除禁书目录」(Abolition of the Index of Forbidden Books),并且指定,有关禁制虽然被废除,各人仍有道德责任不去传播和阅读那些危害信仰和伦理道德的书刊。

(2) 惟需谨记,对传播尚未经证实的私人启示的书刊一事,《天主教法典》第 823 条 1项依然有约束力:「教会牧者……有权要求凡由信徒发行涉及信仰和道德的书刊,须由牧者审查」。

(3) 该等尚未经证实的超性启示和有关书刊,应先交由教区主教审查,而在特殊的情况下,应交由主教团和信理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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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香港教区也有对此事的一个通告:

教会对华苏拉‧丽敦女士的立场
秘书长办公处通告

一些信徒,按照他们对宗座信理部部长拉辛格枢机于该部一九九五年十月六日发表通告后,在某些场合〔意大利杂志「30 Giorni」(1999 年 1 月第一期)的访问,以及分别对墨西哥瓜达哈拉哈(Guadalajara)某祈祷会及巴西福尔摩沙(Formosa)教区的 Victor Tielbeek主教所作的澄清(两项澄清均刊于上述杂志同一期)〕所表达的观点的诠释,认为信理部已对东正教信徒华苏拉‧丽敦女士的立场有所放宽。该女士于去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应一些学者的邀请,抵港作公开演讲。(见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的公教报第二页)事后陈日君主教请求信理部秘书长贝尔托内总主教 (Archbishop Tarcisio Bertone)澄清教会对华苏拉的立场。

总主教于去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提供了信理部于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的一份「有关华苏拉‧丽敦的新闻发布」(刊于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四日的罗马观察报英文版第十二页),表示信理部自发出一九九五年的通告以来,对该女士的立场并无任何改变。以下是该「新闻发布」全文:

(一)信理部接获多项查询,问及该部于一九九五年十月六日所发表的通告的性质和权威性。该通告曾刊于一九九五年十月廿三/廿四日(星期一/二)的《罗马观察报》(L'Osservatore Romano)第二页(《罗马观察报》的英文版则为同年十月二十五日第十二页),涉及华苏拉‧丽敦(Vassula Ryden)女士声称为源于启示的书刊和讯息,它们曾散布于天主教会全球各地。

对有关事项本部欲声明如下:

(1) 发给天主教会牧者及信友的(上述)通告依然有效。该通告曾获有关当局认可,并行将附上本部部长及秘书长之署名,刊于宗座机关报《宗座公报》(Acta Apostolicae Sedis)。

(2) 某些报章报导谓,本部部长枢机于一九九六年五月十日在墨西哥瓜达拉哈拉(Guadalajara)向一群获他接见的人士作私人会谈时,曾对上述通告作狭义的解释(restrictive interpretation)。部长枢机欲澄清如下:

(a) 正如部长枢机曾表明的,信友不应视华苏拉‧丽敦女士的讯息为天主的启示,只可视之为其个人默想;

(b) 正如(上述)通告已申明的,在这些默想中,除正确的内容外,也有些按天主教教义是错误的;

(c) 为此,信理部请牧者与信徒在这事项上作谨慎的神类辨别,以维护信仰、伦理和灵修生活的纯正。他们不应依赖尚未经证实的启示,宁要依循天主启示的圣言,以及教会训导当局的指示。

(二)有关传播未经证实的私人启示的书刊,本部声明如下:

(1) 对教宗保禄六世于一九六六年十月十四日所批准,并于同年十一月十五日所颁布的决议,有些人士所作的解释绝对不正确。他们认为,按这决议,可随意在教会内传播尚未经证实的启示的书刊及讯息。其实,上述决议所针对的,是「废除禁书目录」(Abolition of the Index of Forbidden Books),并且指定,有关禁制虽然被废除,各人仍有道德责任不去传播和阅读那些危害信仰和伦理道德的书刊。

(2) 惟需谨记,对传播尚未经证实的私人启示的书刊一事,《天主教法典》第 823 条 1项依然有约束力:「教会牧者……有权要求凡由信徒发行涉及信仰和道德的书刊,须由牧者审查」。

(3) 该等尚未经证实的超性启示和有关书刊,应先交由教区主教审查,而在特殊的情况下,应交由主教团和信理部审查。

秘书长 李亮 司铎

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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