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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8510:[其他问题]关于心窄病的分享「2/29/2012 6:56:01 PM」 [ ]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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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草
 医 治心窄病就个人努力而言,不外下列几种。一、诚恳地哀求天主垂怜,全心依赖天主的照顾,毅然忍受天主给的苦架。二、无条件地绝对服从神师的指导。三、勤谨 尽分,避免空闲,不作无谓的反省,多作舍己为人的慈善事业。最主要的学习普通的道德原则,特别关於在疑惧时最应用的原则。下面就是患心窄病者应用的道德原则。
    疑惧发生时,总要保持镇静,毅然决然地抑制不安的情绪。一件事不明显是罪,他便可以放心去作,不要因怕惧的心情而停止行动,这是心窄人的特别权利。纵然他怕他的怕情不纯是怕情,而有几分理由,亦无妨碍。 他可拿一般好人的作风为自己行动的标准。不要瞻前顾後,过於焦虑。  
    一 个患疑惧病者,为了履行义务所遭遇的严重困恼,对於许多积极时法律义务,没有履行的严分。如规过等。若因看见普通的人物激起不洁的想像或性感、,不仅不应闭目不视,更好勇敢地正视那些人物。由此所起的感觉应当置之不理。如果对履行义务,如诵日课,诵赎罪经,还愿等,发生怀疑,他可推定义务已经完成。若怀疑痛悔是否真切,他可相信是真切的。除非很明显地一条大罪确实被遗忘了,不要重告。同样若不能发誓证明前次的告解不妥,木要重行告解。他的焦虑不是由於良心有罪,而是由於神经不健全。只要他有奉事天主的诚意,在这些疑惧中不易陪於大罪,若因过於焦虑忧伤,致於健康或事业受到损害,还有尽力抵抗的义务呢。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解罪司铎不要准许此等病人多行总告。总告有害而无益。需要时至多得许一次总告。有时一次也不要许。
自责者要遵循这样一些行为规则:自责者如果看到人们做什么,并认为那是正确的,他就可以做,哪怕那样做违背自己的信念;没有明显的犯罪证据,他做了一些事情,他就不该因一些后来的疑惑而中止,可能在他继续 做的过程中,这些疑问会消失;纵使他带有一定程度的忧惧做了一些事情,他也决不该对他做事时的良心进行怀疑。以这种心境,不管自责者做了什么,他都是根据真正良心的判断而做的;当自责者怀疑自己是否很好地完成了一些事情时(如祈祷、日课、祝圣圣体、告解,等等),他也不该重复它们;由于他有很大的困难,他可被免于任何实证性法律,如圣体守斋、日课、告解、或兄弟间的批评(fraternal correction);根据琼(h.jone)的说法,自责者甚至可以做任何事,除非他明确知道那是重罪。”如果为一些顽念所扰,如亵圣的想法和对犯罪的担心, 自责者不能进行徒劳的压制、抵抗或讨论,他该另做一些善的事情来分散他的注意力;最终,在努力培养诚笃信仰与纯正责任感的过程中,自责者必须能聆听内在自我及天主圣神的召叫。
良心多疑的神经病者,必须作一种有规则的努力,设法避免忧虑和 恐惧的情绪,退却思想中一切强制性的冲动;这是非常重要的。他必须有规律地训练这种基本的叛断力,要分得清,什么是真正良心的判断,什么是良心的多疑,只 要他还有这样的能力。设法把他多疑的对象远拒於外,或者把它「客观化」;这样为达到上述的目的,是有补助的:告罪者应该设法去看这样的多疑,如同是一些外 来的东西,一些身外的物体。为做到这i点,松弛自已的思想情绪,养成一种幽默感,也是非常必要的。 一个基督徒,对於一切无罪之事,当可付诸一笑的。设法使那良心多疑的神经病人,对自已的多疑开怀畅笑;如能做到这一点,那么已经做了不少工作了。
以上是我从教会相关的书上摘抄过来的,因为我也有同病困扰多年。如管理员审查合适于公开,可设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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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您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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