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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8314:[教规教义]诱惑还是犯罪「1/29/2012 12:00:39 PM」 [ ] 留言
Female
A
  思想犯罪总要一个过程,比如淫念思想它说我答,但犯罪成立有说“明知故犯天主的诫命”这时的回答还未经过三步骤,是不是还在诱惑中,我若不去回想,是不是没有犯罪。

[天主教在线] 回复:
所谓的“明知故犯天主的诫命”是判断一个伦理行为是否为罪的三个基本要件,而不是三个步骤。所以,一个伦理行为只要满全了这三个要件,就是严重的罪行,若是有一个条件没有完全满全或者未满全就可能是小罪或者无罪。
至于心中有淫念思想,在意识尚未发现之前为诱惑,一旦意识发现这是天主的诫命所禁止的,马上停止这思念,就不是罪,不管之前经过了多长时间的思想,只要意识未明明觉察,就不为大罪。若是觉察了,也知道这是在犯罪,却故意不停止这思念,反而希望从这思念中享受其乐,那么这就是大罪。
至于在省察时,无需慢慢回忆自己以前是否随从来这个诱惑,因为过于细致的省察反而会让人重新陷入到诱惑中,遇到此种情况,只要依据自己的良心瞬间就可以做出判断,自己当时是否随从了还是果断拒绝了,凭良心判断,立马就可以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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